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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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员工在工作期间得了尿毒症,非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尿毒症不属于职业病,国家有一个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只有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才能认定为职业病。尿毒症不在目录范围内。
但是有以下情况需要注意:接触可能会存在肾脏毒性的化学毒物,造成肾功能损害的,可以诊断为相应的化学中毒,这种情况属于职业病。
如果你只是干体力活,并不接触可能会存在肾脏毒性的化学毒物,那么你是无法认定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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