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由谁批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这是因为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需要有资质和标准的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是负责卫生事务的专门部门,有权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和标准进行批准和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各省份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受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批准。
1.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法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
这些机构必须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正式开展业务。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省市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主要批准机构。
3.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职业健康检查标准,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才可开展业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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