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可以,并且可以主张补偿金。
首先,在定立合同的时候员工有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告知劳动者,不得欺骗和隐瞒。
可以看到,这都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其次,单位要承担法律后果
1.可以举报
生产单位有不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后果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举报,行政执法监察单位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2.劳动者有有权停止作业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告知,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劳动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悟空问答,你问我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让用人单位赔偿你造成的损失。
作为劳动者,你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综合以上,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以前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就有看到过这样类似的案例:有位同事在喷漆的部门,那时是用手工喷漆作为的,因为后来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查出得了职业病,找到厂里要求赔偿,一开始工厂也是不处理,后来去劳动局闹,厂里拿不出相关的劳动合同,最后是厂里赔偿事情才算完了。
我是【不抽烟滴日子】,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欢迎各位提出不同的看法,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哪些人员纳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签订范围
所有员工。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1公司新进、转岗或变动的员工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公司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岗位职业病危害进行书面告知本人,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员工本人签字,一份由综合部存档,一份由员工留存;
2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后,对以下情况要采用《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形式进行告知:(1)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发生变化;(2)从原来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
3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的内容:(1)危害因素名称;(2)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3)可能出现的职业危害;(4)防护措施;(5)岗位变动说明;(6) 员工履行的义务;(7)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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