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cord of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档案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什么保管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 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什么保管:由用人单位保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和卫生部负责为每个雇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监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隐私权和保密权。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进行保管。保管的方式可以是以纸质形式存档,放置在安全保密的档案室中,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也可以是以电子形式存档,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或云端存储中,通过安全的访问权限进行管理。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这些档案包括职工的个人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等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管理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制定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报告、归档、保密及查看等规定,并加强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的保密管理,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和使用方式,保障职工个人信息不受泄露和滥用。
职业病档案由谁保管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该由用人单位保管。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肩负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义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必须为在职员工设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离岗员工的职业健康记录。职业健康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涵盖员工在职期间及退休后的二十年。不过,具体的保存期限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中国,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什么保管:由用人单位保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和卫生部负责为每个雇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监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隐私权和保密权。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这些档案包括职工的个人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等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折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复印。执行保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这部分会记录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这些都是了解劳动者基本状况的基础信息。
该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爱好等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史:记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曾经患过的疾病等情况。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记录劳动者接触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包括接触的物质、工作环境等。
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入职日期等基础资料,便于追踪和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表:记录员工接受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体格检查、职业病筛查、特殊作业人员专项体检等,以及对异常情况的处理和跟踪。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法律分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劳动者的职业史,记录其职业生涯中从事过的工作岗位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档案中还需包括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详细记录其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过的有害因素以及接触时间和频率。
3、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所有劳动者,包括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这些档案应按照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设立。具体来说,档案内容需涵盖以下几点:首先,档案应记录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和嗜好等。这些信息有助于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4、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历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在离职时,拥有索取该档案复印件的权利。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5、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6、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7、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
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strong]职业病档案出处[/strong],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涵盖劳动者的职业历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需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历史、职业病危害接触记录、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病诊疗等个人信息。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且用人单位需提供免费并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劳动者权益。一旦出现或可能引发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即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法律依据[strong]职业病档案出处[/strong]:《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出现此类事故时,应采取紧急行动,包括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所有劳动者,包括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这些档案应按照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设立。具体来说,档案内容需涵盖以下几点[strong]职业病档案出处[/strong]:首先,档案应记录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和嗜好等。这些信息有助于[strong]职业病档案出处[/strong]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可以取回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有重要的权益。这个权益涉及到他们的职业健康信息保护。
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
1、法律分析: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3、职业卫生档案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以确保企业内部职责明确,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此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也是必不可少的,它们为员工提供具体的操作规范,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
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其中包含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6、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很多内容,发给你的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仅供参考。
劳动者能否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其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这份档案涵盖了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诊疗记录等重要健康信息。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3、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获取其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副本。此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根据该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根据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离开现单位时,他们有权要求取得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这种索取行为并不涉及额外的费用,公司有义务提供这些文件,而不应该再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5、正确。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拥有查阅并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权利。因此,任何表示劳动者无法查阅或复印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6、对。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劳动者决定离开用人单位的,有权索取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在劳动者离职时,根据其请求,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卫生档案,台账做哪些内容?
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一般概况、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内容:一般是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台账:此类台账记录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例如,对生产环境中存在的粉尘、噪音、有毒物质等进行定期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以便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变化情况。
4、【答案】:1.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器具管理台账。一般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防暑降温用品等的发放记录。3.特殊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包括防尘、防毒、耐酸碱、耐油、绝缘、防水、防高温、防噪声、防冲击、真空作业用品等的发放记录。4.防护用品购置台账。
5、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六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台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台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台账、职业卫生培训台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台账、以及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台账。
6、职业安全卫生台帐:记录职业病预防、员工体检、健康监测数据等。其他台帐:如防护用品管理、预案演练、关键设备维护、特种人员档案等。档案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评价意见和学习资料的保存。安全活动记录:详实记载各类安全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职业病危害源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培训档案、职业事故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是记录和归档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这些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用人单位需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其中包含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有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时,应确保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充分发展: 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该档案应详尽记录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目的是为了对危害因素进行系统性分析,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定期监测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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