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做了哪些修改
四是简化鉴定申请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已作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等。
《职业病防治法》并未直接取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是相关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审批,改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在开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而原卫生部2013年2月19日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需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目前,广西已全面实现每个设区市具有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第三章 诊 断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缴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后方能办理正式受理手续。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专家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职业病鉴定费用以及相应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可以撤销职业病鉴定申请吗
职工在鉴定职业病期间[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首先还未认定为职业病,只是[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你在申请[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的过程中,这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两回事,只要单位有正当理由,符合法定程序,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反之,是违法解除,应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向劳动局提交撤回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可以撤回。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放弃再次鉴定,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申请[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了再次鉴定,并已经受理,但还没有进行再次鉴定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撤销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在接到职业病鉴定结论后,如果对其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通过再一次鉴定后,仍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不用担心,还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但此时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1、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时,可依法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再次确认的过程,遵循一次诊断、两级鉴定的原则。具体说明如下:初次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次鉴定。
2、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3、职业病是指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所致的一类疾病。鉴定职业病是为了确认人们是否患有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健康问题。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鉴定自己是否患有职业病。认识自身的工作环境:了解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这可能包括接触化学品、重复性的动作、长时间处于不良的工作条件等。
4、职业病鉴定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鉴定(最终鉴定):(1)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5、职业病与工伤鉴定标准区别是职业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病情,而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
6、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市级鉴定已经完成,现在单位要求省级鉴定,请问省级鉴定需要多久才...
1、这些医师还需具备三年以上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的经验,且必须通过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最终还需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职业病诊断的过程不仅需要严谨的医疗技术,还需要相关医师具备丰富的职业病防治知识,以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
3、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限制为一年。
4、职业病鉴定确实有时间限制。相关办事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需完成鉴定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办事机构在收到鉴定申请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资料齐全,将发放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者,需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全。补全后,申请将被受理并组织鉴定。
5、如果当事人对市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鉴定书后的15天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需在受理鉴定申请后的6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如何鉴定和赔偿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认定后,赔偿内容一般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业病的鉴定和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和配合。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业病工伤赔偿: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可以得到一定资金的赔偿。这些赔偿是赔给个人的,单位不能私自窃取。特殊行业要求:对于从事放射性等特殊行业的职工,在鉴定工伤时,还需要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相关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会给予伤残补助金。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 —2006)规定, 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达到十级伤残(最低等级)。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
实际中,一旦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按照法律规定,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法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诊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依据国家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某些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故此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疾病。职业病的诊断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具备专门条件的机构执行。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不服怎么办
当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证明持有异议时,应首先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方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若对市级的鉴定结论不认同,可以进一步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依据为《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业病鉴定人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认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如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首次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什么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的[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可以向作出诊断[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什么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书后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扩展知识——检测有职业病危害的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当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证明持有异议时,应首先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方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若对市级的鉴定结论不认同,可以进一步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依据为《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面对职业病诊断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首先,当事人应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寻求解决途径。此步骤旨在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初步的纠纷协调和审查。如若初次申请鉴定未能解决争议,职业病诊断争议则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组织鉴定。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作了哪些修改...
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 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理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职业病申报时间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制度,根据病种不同,申报时间也有所不同。对于超期未申报的企业和单位,将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惩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等职业病诊断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离职后查出职业病咋办
1、法律主观:劳动者在离职后查出职业病的[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能够申请工伤。职工具有患职业病这一情形的[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不申请的[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去申请。
2、离职后查出职业病[strong]职业病鉴定取消[/strong],原单位是否负责?这取决于多种因素。若职业病被鉴定与上一个工作期间的工作环境直接相关,原单位需承担责任。
3、在离职一个月后,如果你查出患有职业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工厂确实需要承担责任。职业病的认定通常需要明确病因与工作环境之间的联系。一旦职业病被确认与工作环境相关,工厂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厂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生活补贴、康复费用以及因病造成的收入损失。
4、首先应当申请职业病鉴定,其次可以在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5、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6、仲裁。企业拒绝赔偿的,职业病患者可以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诉讼。如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企业赔偿。如果企业拒绝赔偿的,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职业病鉴定主管医生非常严肃什么意思呢
职业病鉴定主管医生公正可靠。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非常严肃,对主管医生要求严格,具体表现在:职业病诊断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对诊断机构的要求是非常高的,特别是诊断医师的要求是很严格的。程序化的设置是很严谨的。
应该是对的吧!医生本身职业我感觉就很严肃,对待病人负责,要是不严肃就会给人一种不真实的感觉,至于对自己喜欢的女生他也是严肃负责的跟医生谈朋友真的很好。而且这样的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这也可能跟他自己的性格有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病诊断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患者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应谨慎考虑。同时,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以便早日恢复健康。
不可以。电测听检查到现在已经很多年了,医生们早就知道故意装作听不见会有什么样的表现,一看检查结果就知道是真的听不见还是故意装作听不见。职业病诊断鉴定是很严肃的事情,不要作弊。
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表》是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一环,不仅仅是单纯的监护记录,更涉及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科学调研及法律证据等方面问题。因此,具有严肃性、规范性、连续性及长期性等重要特性。
其次,不同种类的伤残鉴定申请时间也有所不同。例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职业病伤残鉴定申请则需要在确诊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类型和相关规定,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要求和流程材料,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职业病鉴定不上怎么办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病人依法享有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性噪声聋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已确诊的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应当调离接触噪声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病鉴定不上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为没有达到赔偿的标准。但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是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听力受损如果是职业的因造成的,需要申请职业病的鉴定,确定为职业病后,辞职才有经济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职业病没有检定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说明自身的鉴定无伪造、虚假情况,提出异议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这类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递交自身的病例,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鉴定自身的工伤情况。
5、法律主观:职业病鉴定不成功的后果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赔偿。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业病可以 申请工伤鉴定 。 认定为工伤 ,相关保险公司按照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如下费用: (1)实际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 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的)。 (2) 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
7、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职业病怎么鉴定
职业病可以自己去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包含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审核、组织鉴定、鉴定书、异议处理。这个流程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条例规定了七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就包括患职业病的情况。具体而言,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首先,需要申请。在职工出现职业病症状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
职业病的鉴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申请鉴定:劳动者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或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的初步诊断。这是鉴定的第一步,也是确定是否患有职业病的基础。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机构会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去哪里鉴定介绍如下:职业病的鉴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如何考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1、职业病诊断医师是专业从事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的管理人员。 根据国务院2016年的决定,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已被取消。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2、考取职业病诊断医师需具备的条件: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3、医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这证明了其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此外,医师还需拥有中级或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在医学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是必须的,这有助于医师在诊断过程中遵循规范,确保诊断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4、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考试内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分。职业卫生基础知识10分。
5、拥有执业医师证书,这是最基本的资格条件。 对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有深刻的理解和熟悉。 至少具备3年从事所申报诊断类别相关工作的经验,这表明申请人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一定的经验。 2019年河北省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中通过的人,也被视为符合初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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