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5 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故调查组的组建: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相关的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组建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组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职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1、法律分析:是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病或者工作时间突发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在打工期间中风或其他突发疾病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需负责要看情况是否被认定为工伤。若为工伤,公司理应负担相关责任。
3、员工上班中风单位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中风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亡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前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4、此外,单位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如未及时申报工伤或拒绝赔偿,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单位应当重视这一规定,确保在职工发生此类意外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家属在遭遇此类不幸时,应当尽快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5、职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在公司上班生病认定为工伤的公司有责任。员工上班生病属于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负责任;员工因自身原因生病的,公司不负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公司应负责任。
6、在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突发疾病与工作内容有关,则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7、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单位有申报工伤等责任;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属于职业病的,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
不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而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患有一种并非职业病的疾病。在非因工外出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受伤。其他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若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同样不认定为工伤。此外,因工外出期间,若从事的是非工作原因的活动并因此受到伤害,或是下落不明,也不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则不认定为工伤。同样,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也不视为工伤。此外,因工外出期间若从事的是非工作原因的活动并因此受伤,或下落不明,同样不予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导致的伤亡。 醉酒或吸毒所引起的伤亡。 自残或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温馨提示】请注意,以上内容基于对法律文本的当前理解,仅供参考。对于具体案件的咨询,建议您详细整理相关资料,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指导。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若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则不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若员工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则不认定为工伤。 若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则不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报告办法内容
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必须依法行事,如实报告,不得有虚报、漏报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对执行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规者将进行相应处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定期更换,明确具体负责人。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定期公示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明确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及职责。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的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发展趋势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事故情况。
本题考查的是职业健康和安全实施要求。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有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对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性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员工在职期间患职业病用人单位该怎样处理
1、员工在职期间患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处理方法:(1)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当发现有职业病病人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2、法律分析:如果是职业病按工伤处理,其他因病治疗及休养期间,按病假处理,公司没有额外责任。
3、在职期间如遭遇重病,若处于医疗期内,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应允许其休假休息。仅在员工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方可采取此行动。医疗期届满,员工若仍不适应工作,公司有义务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岗位。如仍无法适应,公司可依据法律程序解雇员工。
4、患病职工可以随意辞退患病职工不能随意辞退。在职患病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及入职年限给予3-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业病认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员工在职生病公司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作为员工的你应该为自己负责,如果是因为患上了职业病说明公司没有防范到位。不过这种可能非常小,员工的劳保用品都是根据工作环境发放的,所以员工不管是什么时候都必须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且公司也给你上了医疗保险,你只有自己对自己负责了。
工伤死亡事故有打110算不算瞒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有拨打110报警的话就不算是瞒报,工伤死亡事故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规定,如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故意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话,会对主要责任人给予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打110是不可以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民警无权处理这种工伤纠纷。
3、工地出事故死人了,一般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负赔偿责任,并且有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形的,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经调查该事故是意外事件的,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用负责。
4、若当发生事故,工人受伤应当立即拨打120,若是严重受伤的,让工友帮忙拨打120救护车并且同时拨打110报警处理。受伤事故处理过程中,保存证据。
5、但是,如果员工在上班期间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6、工伤上报有等级规定,如果是重大伤亡不报还隐瞒事故,则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栽。
领导隐瞒工伤如何处置
1、用人单位瞒报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而瞒报的,会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补发保险。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伤或职业病者,工会、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诊,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需补发工伤保险待遇。
3、法律分析:工伤上报有等级规定,如果是重大伤亡不报还隐瞒事故,则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栽。
4、如果劳动者发现所在单位存在瞒报工伤的情况,除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外,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5、此外,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待遇的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面对单位不承认工伤的情况,职工应积极采取行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工伤待遇得以落实。
职业病报告人联系制度
1、职业病报告制度 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防保组。医院防保组应立即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2、所有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照此规定进行上报。报告对象限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类别。职业病报告实行地方逐级上报制度,无论单位属于国务院部门还是地方,其发生的职业病都需通过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汇总上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的职业病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危害因素警示: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员工清楚地告知其所从事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危险作业等,以及有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应急措施。
4、【劳动法】第57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释义】本条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5、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当发现有职业病病人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单位忘了报工伤30天内怎么办
1、单位应在劳动者受伤后的30天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申请,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携带必要材料向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有责任在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员工在发现单位未申报工伤时,应积极维权,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单位忘记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伤,受伤员工应当直接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有责任在工伤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如果单位忘记在30天内报告工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规定,单位应在劳动者受伤后的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按此规定操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5、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教师职业病有什么法律保护措施
1、教师职业病法律保护措施: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strong]医师漏报职业病[/strong],责任到位[strong]医师漏报职业病[/strong],有人负责[strong]医师漏报职业病[/strong],当发现有职业病病人时[strong]医师漏报职业病[/strong],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2、如果教师因病长期不能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可以因病退休,一般到当地社保所都可以办理;倘若没有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可以长期进行休养,当然每个月也可以拿到最低的工资保障,直到合同到期为止。需要办理提前退休的要具备以下条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当场鉴定后,判断为丧失劳动能力。
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如果工伤的认定以及补助金的支付有任何问题,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学校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有异议,可以到学校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教师受工伤应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5、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6、如果教师因患有职业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们是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此类情况下的教师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7、向学校正常申请就可以[strong]医师漏报职业病[/strong]了。教师请长期病假规定是怎样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当中职业病防治的归口部门是哪个部门
1、管理机构人事劳动部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务所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2、第一条 安全部门是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二级单位的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其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归口(拼音guīkǒu),也可理解为“归属”,就是归属于哪个部门或是哪个体系管理。归口管理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
4、第十四条 企业的安全(环保)处(科)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防尘工作。在采矿、选矿、耐火、烧结、炭素、铸造、铁合金生产等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安全(环保)处(科)内要设专职防尘的工程技术人员。
5、归口,也可理解为“归属”,就是归属于哪个部门或是哪个体系管理。归口管理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
6、负责健康江都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都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二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_百度...
1、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2、职业健康体检分为预防保健性体检、社会性体检、鉴定性体检;《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健康体检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4、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就业前健康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对准备从事某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工作前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发现职业禁忌症。如从事铅、苯作作业的工人着重进行神经系统和血象的检查,以确定该工人的健康状况能否合适从事该项作业。
5、《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6、《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经2015年1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28条,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7、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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