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根据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凡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患病情形中,当事人所患疾病不属于职业...
1、建议和公司协商处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没有将抑郁症纳入职业性疾病的范围,因此没有赔偿。《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的疾病。但一般所称工作有关疾病,过去曾称为职业性多发病,与职业病有所区别。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在待遇上的区别:工作有关疾病职工享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费,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3、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什么不属于我国规定的职业病
艾滋病、颈椎病、乙肝不属于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根据华律网查询,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主要分为十大类132种,主要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肩颈痛、腰间盘突出等。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中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共分为10大类132种,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法律认可的职业病,包括肩颈痛、腰间盘突出等。
不属于现有的法定职业病,但可以进行鉴定。在我国现有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32种,里面不包括慢性支气管炎。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
您好,病毒性肝炎不属于我国法定职业病(10大类115种)范畴,因此您不能享受罹患职业病后的待遇。
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的,因为职业病本身就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列入国家相关职业病名录的职业病,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不可以称为职业病了。
目前在我国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中没有静脉曲张,所以其不属于职业病。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人分类
1、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2、职业病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因工作环境导致的各类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疾病和肿瘤等。
3、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4、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诊断与报告 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诊断,确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职业病的认定条件有
1、首先[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患病主体必须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这是职业病患者的基本条件。其次,患病必须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也就是说,疾病的发生必须与工作环境或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第三,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这是职业病的直接诱因。
2、职业病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主体条件[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即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这明确了职业病认定的适用人群范围。职业相关性:所患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意味着该疾病与工作有直接关联,非职业活动期间产生的疾病不在此列。
3、只要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前有进行检查无职业病,那么在单位工作过程中出现职业病,就是可以被判定为职业病。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员工进行入职体检,而且无证据证明员工并不是在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那么都应该算工伤。
4、认定职业病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患病者必须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其次,疾病发生在其从事的职业活动期间;再次,疾病需由接触有害物质如粉尘引起;最后,该疾病必须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项,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可认定为工伤。
5、法律分析: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是什么
【答案】:D 本题考査的是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防泊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华律网查询,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主要分为十大类132种,主要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根据国家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必须是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疾病范围。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中毒等。
国家法定的职业病分类及数量:包括10类132种疾病,如职业性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皮肤病等。 职业病的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广义概念:包括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异常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国家规定哪些工种容易产生职业病?
含焊接工,切割工;\x0d\x0a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x0d\x0a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x0d\x0a登高架设作业。
职业病通常与特定工种相关,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以及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还有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主要涉及焊接工和切割工。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以及安装与维修工。
工地上容易得职业病的工种包括:焊接工,切割工,建筑工人,油漆工以及从事沥青施工人员。
有害工种涉及多种职业,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制冷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爆破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和矿山救护作业等。
焊工在工作时同样面临高温、强光等恶劣条件,长期暴露在这些环境中,容易引发眼部疾病。此外,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可能对呼吸系统造成伤害,增加患职业病的风险。电工的工作环境相对稳定,但需长期接触电力设备,存在触电风险。
打磨工作为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打磨金属铸件会产生粉尘,长期从事这种工作,对人身体是有害的,会使从业者得尘肺、矽肺等职业病。这个工种对身体的基本要求就是从业者不能是有呼吸道病史,或对粉尘过敏。
目前国家最常见的职业病为尘肺,即接触粉尘作业工种的岗位。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急性职业中毒637例,慢性职业中毒904例,其他类职业病1700例。
确认职业病有三个条件
1、确认职业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工作接触史:首要条件是患者有明确的工作接触史,即其患病与特定的职业或工作环境有直接的关联。这种接触通常为长期且频繁,且与患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职业病列表:其次,所诊断的疾病必须存在于卫生和劳动部门制定的职业病列表中。
2、确认职业病有三个条件如下: 工作接触史:确定职业病的首要条件是患者有明确的与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相关的工作接触史。这意味着个体在工作中暴露于特定的有害物质或特定的工作环境,而这种暴露与其患病有直接的关联。这种接触通常是长期的,且频繁接触特定有害物质或环境。
3、一般被认定是职业病的,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密切有关;所接触的有害因素量(浓度或强度)无论过去或现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已足可导致疾病的发生;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病因所起的作用,而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4、鉴定职业病需符合三项要求:- 对象须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职工。- 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环境:在职业过程中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历。- 诊断结果:须由依法获批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然而,各类职业病的判定标准或许会因病而异。
5、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对职业病进行认定时,应注意职业病认定的三个条件:①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密切相关;②所接触的有害因素的剂量(强度或浓度)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足以导致疾病的发生;③必须区别职业性疾病与非职业性疾病所起的作用,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职业病名词解释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答案】:职业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病是指人们通常认为的一切与职业病有关的疾病。狭义的职业病仅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定职业病,现已规定了职业中毒、尘肺等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乃劳动者于职业环境中,因接触有害物质(如粉尘、放射性物质)所患之疾患。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种类与目录由国家卫健委与人社部共同拟定、调整及发布;职业病的确诊则需经省市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
职业病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导致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影响劳动能力。氧需是劳动1分钟所需的氧量,主要取决于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功能。静力作业是通过肌肉等长性收缩来维持体位,使躯体和四肢关节保持不动的作业。氧债是需氧和实际供氧不足的量。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职业病范围确定为什么?_百度知...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病因: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法定性: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这一范畴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和管理。
3、尘肺病及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是第一大类,涵盖了因接触粉尘引发的肺部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第二大类是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等。第三大类是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和电光性眼炎。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颁布,明确规定了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所引发的疾病。该法律框架下,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10大类共计115种疾病。
5、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6、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产生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工作环境密切相关,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条
本法采用[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的是属地原则[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人员[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本法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就应当适用本法。
第二条确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所称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然而,公务员并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的范畴。因此,职业病防治法并不适用于公务员群体。这一规定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根据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仅适用于上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而不包括公务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务员的健康保护主要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颈椎病鼠标手腰肌劳损不属于法定职业病
颈椎病、鼠标手、腰肌劳损不属于法定职业病。以下是具体原因: 法定职业病的定义: 根据2013年12月23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是由特定职业活动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和诊断标准。
颈椎病、鼠标手但是腰肌劳损和颈椎病也是人们经常会出现的症状,这也属于一种高发的疾病。不少人都会有这种现象,难道它就不是职业病吗?其实这些病是职业相关性的疾病或者是职业多发病,并不能称为职业病,还没有纳入职业病。
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您好,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
腰肌劳损 长时间伏案工作,腰部肌肉长久处于静止工作状态,造成血液流动缓慢,血管淤塞,供血量不足,往往会出现肌肉萎缩无力、肌肉内有肿块等症状。 防治方法:每天坚持做腰部运动,在工作时要经常活动腰肢,使腰部肌肉能够经常活动。
职业病算不算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职业病是属于工伤[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的范围的。明确归属[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职业病是因为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有害物质而导致的疾病,所以它被明确归类为工伤。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旦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综上所述,职业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并且职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在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后,职工应及时就医治疗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根据[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我国法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属于工伤事故范畴。以下是具体说明: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遭受职业病困扰时,其工伤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工伤待遇:一旦被诊断为职业病,职工就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康复期间的福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来看,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身患职业病的话,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职工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属于工伤的。之后得职业病的职工就可以享受职业病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要注意,职工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的有毒物品等原因而引起的,那么这种疾病就不属于职业病。
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属于工伤的范围的。明确归属[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职业病是因为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有害物质而导致的疾病,所以它被明确归类为工伤。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旦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分析:根据[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我国法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围。详细解释如下: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生产性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有毒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以及生物因素等。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健康风险之一,因此,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围。
法律分析:一般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职业病指的是法定职业病。 [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我国现有的职业病分为9大类99种,9大类是: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strong]职业病范围是[/strong]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职业病的诊断需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工可以申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谁规定?
1、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目前,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的种类共有132种。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包括职业病的增补与修订。
3、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规定。
4、法律分析:目前规定的是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5、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6、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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