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谁负责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及指南,监督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4、承担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管由该部门全权负责,旨在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
5、《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随着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变化[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为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对原有规定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因此,相关部门在经过调研和论证后,可能会发布修改通知。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目的和原则:目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原则: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用人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答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并未废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这些规定对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今,该规定仍在实施中,并未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暂行规定》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业健康监管中承担重要职责。他们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检查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确保有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为了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应运而生,旨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有哪些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安环科组织新工人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
2、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规程规定了在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对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措施和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这项规程专门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而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以及石油、天然气和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涉及多个方面,这些方面包括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施、风险管理、责任人与责任、作业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检查与绩效考核。这些模块构成了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核心内容。首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基础。
4、在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的采选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不可避免。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能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预防和控制职业病,降低企业治理成本,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5、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对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专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健康安全,促进经济建设顺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业卫生检测多久一次
1、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规定要求他们必须每年至少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保障员工健康。对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规定则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定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和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更频繁的检测。例如,在某些行业,如化工、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可能需要每季度甚至每月进行一次检测,以便更及时地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3、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这些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应当被记录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并向所有员工公布,同时也要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意味着,只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就必须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4、在工作场所中,职业卫生检测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它通常一年进行一次,以确保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在安全范围内,保障员工的健康。职业卫生评价则是对工作场所的综合评估,通常每三年执行一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噪声水平、辐射强度等。检测频率为每年至少一次,这要求用人单位持续关注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卫生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降低职业病风险。具体检测项目和频率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粉尘、化学物质、生物因素等。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任务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同时需要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以及用人单位已有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等文件。
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其次,主要任务依据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紧接着,用人单位已有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也是重要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的过程。以下是关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详细解 评价目的: 明确工作场所中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此过程旨在明确潜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于2012年3月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4月27日发布。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废止了2009年7月1日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4月27日以第47号令的形式公布的,并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关于该规定的一些关键信息:目的与意义:该规定旨在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确保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是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发布的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被废止。 安监总局发布的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废止。
安监总局47号令废止了吗
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发布的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被废止。 安监总局发布的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废止。
2、没有废止的,继续有效,只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3、然而,到了某个特定的时间点,这一规定已被废止。值得注意的是,食品伙伴网指出,此规定已经被新的法规替代,即《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新的规定旨在更全面地规范食品标签,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清晰的信息。废止旧规定的原因可能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有关。
4、废止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安监总局24号自2015年4月2日起已经废止,不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其他令和规定仍然有效,如安监总局令第45号、安监总局令第63号等。
5、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89号总局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中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_百度...
1、本规范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这些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一旦超标,就可能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3、化学性因素。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作业人员长期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条件下作业,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就有可能发生尘肺病。粉尘中的主要危害化学因素为游离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生产性毒物,如生产性化学毒物可引起急、慢性职业中毒。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通过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
5、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其强度或浓度必须控制在这些标准规定的限值以内。超过这些限值,就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引发职业病。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持证吗?
总的来说,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持证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保障企业健康运营、维护员工健康的重要一环。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持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因此,尽管没有法律要求必须考取职业健康管理员证,但该证书可以增强雇员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并有助于保障企业内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落实。
要成为健康管理员,需接受专业培训,通过权威机构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取资格证书。
承认的,由国家卫健委颁发相关证书。健康管理师是从事个体和群体从营养和心理两方面健康的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现阶段,中国正在全面部署全国健康发展战略。中国各省正在不断改善医疗服务以接待客户。健康行业从业人员必将有越来越多的法规。如果您将来想在健康服务部门工作,请申请健康经理资格证书是必须的。健康管理师证书国家认可吗 认可的。
职业卫生检测周期是多久
1、值得注意的是[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劳动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健康检查的频率。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的具体工作情况,来决定最适宜的健康检查周期。通常情况下,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如化工、矿产开采等,其员工可能需要更频繁的健康检查。
2、具体来说,体检周期为一年意味着,从事与铅及其化合物相关工作的劳动者,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这样的周期设定,既保证了检查的频率,又避免了过于频繁的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同时,通过定期检查血常规与尿常规,可以及时了解劳动者体内铅含量的变化,从而评估其健康状况。
3、问:职业卫生一般的检测周期是多久[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不得超过2年。工作场所中的放射性因素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如果工作人员长期接触X射线、γ射线和中子等射线可能会对机体,特别是某些敏感器官和系统产生潜在的危害。
6、接触岩尘的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一次,。健康体检是以健康为中心的身体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8月5日颁布卫医政发〔2009〕77号文件《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职业卫生危害因素现状评价适应哪些企业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例如[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化工企业(有毒物)、机械行业企业(噪声)、打磨行业、包装(粉尘)、安装公司(电焊烟尘)、电工(辐射)、面粉厂等。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分为不同级别,其中甲级机构是最具权威性的。
3、有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保项目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需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完成,确保源头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如工厂企业,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每三年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综合分析和改善问题,降低职业病风险。
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6、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上海尊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全面、精准、可靠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我们的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拥有丰富的行业背景和专业的技能,能够准确识别和评估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科学、高效、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制定本规范。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管理人员需重视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填写规范,内容详实,保存完好。这些档案旨在记录和管理与员工健康和安全相关的各种信息。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当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这包括明确档案的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存期限以及借阅利用等规定。例如,对于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工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关键信息,应设定长期保存期限,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部门需明确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确保其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规定,依法履行向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现为统一规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为此,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随时查阅和管理。同时,单位还需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法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信息是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规定[strong]职业病47号[/strong]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内容,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的具体要求。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并张贴在操作岗位,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重点操作的复核,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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