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跟职业病防治院有什么区别
如果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职业病防治院比作医院的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当于综合医院,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口腔卫生、伤害、中毒等进行预防和控制。
职业病防治院相当于专科医院,主要是对职业病进行预防、控制、治疗。职业健康检查由哪个部门批准
职业健康检查通常性的有这个职业健康卫生所去负责的,还有的是防疫中心去负责的,但是他们的一个目的就是检查各方面比较细致,然后收费各方面是比较贵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啊检查的比较仔细,代表权威性,一般的人民医院是不可以的,也没有这个权利,更没有这个职能方面去做的。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不正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卫生厅批准。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并不是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满足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六项条件,并且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内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公众可通过查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来获悉其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3 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 长 张文康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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