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投诉电话是多少
1、法律分析:职业病投诉拨打12315或者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有用。如果公司不配合职业病诊断资料,拨打12345热线电话是有用的,向相关部门咨询和求助,且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为了方便公众举报,卫生监督管理局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即12320。这个电话是全国统一的,无论在哪个地区,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举报。拨打12320电话举报时,需要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和相关证据,比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卫生监督管理局能够及时处理和调查。
4、可以电话投诉。工伤老板不赔偿打12333电话投诉有用。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保障投诉电话通常是全国统一的12333号码,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劳动局稽查大队的电话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应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
6、法律分析:卫生局举报电话是123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7、是有用的。12320是卫生部设立的政府公益热线电话,2005年12月9日开始启用,2006年开始试点,2012年结束试点全面推开。2013年3月,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正式更名为12320卫生热线。该电话覆盖全国各地,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关于职业病权益问题及投诉的地方
1、苯[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的职业危害是比较严重[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的[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应每年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员工体检[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根据《职业病防治法》[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向当地安监部门投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2、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可能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或投诉。如果确诊为职业病,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涉及重大职业病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还会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3、员工在工作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33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这个热线电话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作场所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护标准。方式:若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超标、设施不全等问题,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申请工伤鉴定维权: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等情形,应得到正确认定。
5、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6、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保护规定,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职业卫生保护权益。同时,也可以向工会组织投诉或请愿,争取更多支持和帮助。职业卫生保护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职业病的监督归哪个部门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侧重于卫生方面的管理,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侧重于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者激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5、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谁负责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及指南,监督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4、承担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管由该部门全权负责,旨在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
5、《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即是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控制措施,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计划,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用人单位的谁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分析: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至七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归哪个部门监管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侧重于卫生方面的管理,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侧重于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
3、专业管理:医疗机构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控制等需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监管,体现法律对职业病防治的严谨性和专业管理。保障措施 权益保障:职业病的认定和处理必须遵循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4、职业病归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是劳动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关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卫生行政部门在中国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的公共卫生事务,包括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6、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是什么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包括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行政单位和部队。卫生监管一般是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7、负责职业病报告管理与发布,推动科学研究。开展宣传教育和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活动。安全监管总局的职责是:起草相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规章,制定工程控制、防护设施等标准。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新建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和监督,管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六章监督管理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六章监督管理[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的相关内容如下[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上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划与规范:起草、制定地方职业病防治规划和相关技术操作规范。
第七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权利,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的权利,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卫生法律和法规,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厅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具体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这涉及到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管理等多个领域,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十在附则原第四十五条之后增加一条:“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以外的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十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事业单位招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十删去第四十五条。十删去第四十六条。
什么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法律分析: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2、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3、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者面对职业病威胁时应懂得依法维权。
4、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谁负责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及指南,监督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4、《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此同时,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这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各自地方人民政府所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的。此办法在2012年3月6日的局长办公会议中审议通过[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并于同年4月27日公布。它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现予公布[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4、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不放松 用人单位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保证体检质量,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一份规范的体检结果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等,这些要求都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清楚。合同要存档长期保存备查。
6、首先,对于未建立或执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按规定制定计划和落实经费、冒名顶替检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不采取相应措施或不承担检查费用的行为,将被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卫健委有主动查职业病的部门吗
1、卫健委有主动查职业病的部门。卫健委设有职业健康司[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管理职业病相关事务。它可以监督企业的职业病相关的工作[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比如有没有做职业病体检。
2、卫生局有执法权。卫生局也叫卫健委。卫健委法检科具有以下执法权:负责对卫生健康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负责对卫生健康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卫生健康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卫生健康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责任;负责对卫生健康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报告。
3、卫生局拥有执法权限,并且卫生局通常指的是卫健委。 卫健委下属的法检科负责执行对卫生健康行业法规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卫健委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多个公共卫生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
4、所以,卫健委可以对公司的人进行hiv检查。
5、卫健委没有纪检部门。有以下部门: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如需增补职业病[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职业性皮肤病[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根据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凡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②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③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进入被检查单位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责令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执法规范,保密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上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及相关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及其[strong]职业病有监督[/strong]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并消除事故危害,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由什么负责监管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者激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的主体涉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卫生服务相关机构。具体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A )负责。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B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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