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简答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用人单位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
1. 应该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
2. 因为职业病危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或健康损害,如果不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可能会给员工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
3. 此外,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情况,也有助于安全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职业危害申报给当地的卫生部门,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是的。
1.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2.职业病危害是有害职业因素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不安全或损害健康效应,如果不及时报告,会对工作人员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表。
同时,安全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申报表中的信息,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3.提请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交申报表的时候应当真实准确,避免虚假报告影响后续的宣传、教育与监管等工作。
是的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什么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内容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该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全面评估岗位风险,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提供劳动者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质。
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和方向。
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屏障等。
3. 职业病危害监测: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4. 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管理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3、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这是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的职业病防治的一项基本的制度。它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这是职业病防治中保护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措施。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将职业病列人工伤的直接理由就是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中引致的疾病和蒙受的损害。
5、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就是要在工艺、技术、装备上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和防止粉尘、毒气、噪声、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造成健康危害;防治结合就是在预防的基础上,加强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减轻职业病带来的痛苦和损害;分类管理是指对行业和危险源进行分类监控和管理,综合治理就是要采取工程技术、检测检验、个体防护、管理制度、治疗康复等综合性措施,有效防范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和原则
第3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一切职业病防治工作,都遵循以上方针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
“预防为主”,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传统的发生问题后进行处理的工作模式转变为预防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产生了职业病再去被动地处理后事,而要把职业病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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