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解除赔偿标准
【法律意见】
1.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没有把特殊工种上报有关部门,员工怎么维权
如果企业没有上报特殊工种到当地社保局备案,员工要想维权几乎不可能。
记得最初要求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时,由于没有经验,当时连一些不是特殊工种的工种也上报了,并有企业当着特殊工种办理了提前退休。
后来可能是发觉有问题,重新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束后,就不再受理新增的企业和工种。
我们有个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兄弟单位,当时我们申报特殊工种时他们没有申报,后来,我们的员工可以申报有毒有害提前退休,他们的员工与我们做相同的有毒有害工种的,却不好办理提前退休,员工不服找企业说理,企业解释说,当时为什么不申报,我们也不清楚,但以前没有申报备案,现在肯定无法办理,不信可以去咨询社保局。作为企业,也希望你们能早点退休,企业还可降低用工成本。
而且,兄弟单位的领导在多次与社保局商量补报无果的情况下,还请集团公司领导出面协调,最终也没能申报成功。
至于是什么原因,有人猜测可能是养老金缺口大,退休从严审核的原因,真的假的不得而知。
因此,当初企业如果对特殊工种没有进行申报备案,现在要想重新申报几乎不可能,那员工要想维权也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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