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人分类
1、职业病[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的范围广泛[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主要包括因工作环境导致的各类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疾病和肿瘤等。
2、职业性皮肤病[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3、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4、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诊断与报告 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诊断,确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共十四条,规定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7、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被分为九种情形:(1)职业中毒类职业病[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2)职业性传染病;(3)职业性皮肤病;(4)职业性眼病;(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6)职业性肿瘤;(7)物理因素职业病;(8)尘肺类职业病;(9)其他职业病。
国家规定职业病目录范围内共计什么章什么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共七章九十条。
2、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共十四条,规定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纲领。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共七章88条。
4、《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5、《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涉及的职业病却是法定职业病,只有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直接、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才是法定职业病。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7、职业病应按照法定的《职业病分类及目录》进行诊断:第三章 诊断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是什么
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答案】:D 本题考査的是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防泊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国家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必须是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疾病范围。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中毒等。
国家法定的职业病分类及数量:包括10类132种疾病,如职业性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皮肤病等。 职业病的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广义概念:包括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异常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致病因素:疾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明确了职业病的病因是与职业活动中接触的特定危害因素相关。法定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法律主观: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4、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5、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6、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如下:职业病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必须是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疾病范围。
7、根据卫防字[1987]第82号文件,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联合颁布并实施,制定了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
1、界定法定职业病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基本条件[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患者身份:患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这明确了职业病的主体范围[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将其限定在特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群体中。疾病产生环境: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2、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3、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4、法律分析:法定的职业病[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那些是在国家职业病范围[/strong]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5、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如下: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6、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十大类132种
法律分析:法定职业病种类有十类132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有10大类132种;原来的10大类115种的旧版职业病目录,已经作废五年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10大类132种具体分类如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共19种,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导致肺组织纤维化等病变的疾病。职业性皮肤病:共9种,多由接触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引起皮肤损害。职业性眼病:共3种,与工作环境中的化学物质、辐射等有关。
第四大类至第八大类分别涉及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如中暑、高原病,以及放射性疾病和放射性肿瘤。第九大类是职业性传染病,包括炭疽等。第十大类为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和特定行业特有的病症。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职业病的识别和防治措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132种。具体分类及数量如下: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肿瘤: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眼病:3种。其他职业病:3种。
我国法定职业病曾有115种和132种的版本,当前最新为135种。2002年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2013年12月修订该目录后,法定职业病变为十大类132种,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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