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体检中心体检结果错误去哪投诉
当地卫生局或12345市民热线。如果你要投诉体检中心体检结果有错误敷衍了事,那你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体检中心对你的体检是敷衍了事,如果你投投诉的理由是充分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或者到当地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如果你的投诉理由不充足或者没有证据,那投诉就是无效的。
如果体检中心是医院的,那可以直接向医院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独立的体检机构,那也可以向他的上一级部门投诉,实在不行也可以直接打12315找消费者协会投诉。
《医疗纠纷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
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健康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山东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工作组莅临济南检查工作
陕西卫健委: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东莞市正式启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上海着力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
阜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编制
洪泽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洪泽区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检查
沧州市卫健委对320家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免费“体检”
安徽省召开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