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没有给!在去别单位体检报告上发现有职业病!咋么?
如果体检查出的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就需要自行治疗了。如果病种在职业病范围内,但不满足诊断标准的,也建议你考虑放弃职业病诊断。虽然也可以去申请职业病诊断,但明知诊断不上还去申请,浪费个人时间与精力不说,还会影响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当然,为了健康着想,已离职的自然不用担心这一点了。
如果你辞职前,自己到职业病医院或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的体检,而辞职时公司未安排你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辞职后,你所体检的报告出来证明你有职业病的公司暂时不得辞退,应负责组织你参加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其发生的费用有公司承担。
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有过错,应该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应该负连带责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利益关系。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这个你也不用太担心,如果是疑似职业病,这个信息体检机构是要上报国家网络的,单位想瞒是瞒不了的。另外你有权看你自己的体检报告,凭你身份证去体检机构问问也行。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表 7 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结果(7 ) 15 分;没有告知的,不得分。1人没有告知的,扣 1 分。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领取体检结果报告单的记录,现场抽查5 名劳动者,了解体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员工入职前体检出职业病
对于这种情况,你公司已进行了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了;如果你公司招聘的岗位与所诊断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风险;但最好能够请示一下卫生局职业病管理部门,得到许可后招用。
如果是一般岗位体检,即进行常规体检,单位联系好体检机构(医院)后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即可;如果是特殊工种体检,则应体检岗位禁忌症,你应当告诉医院岗位性质。比如:1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可以接受,只要你在进厂前有体检报告,报告证明进厂以前就有职业病,然后一年体检一次,报告放好,离职的时候在体检一次。因为职业病也分三个等级,所以应该注意不能让病情恶化,每年体检一次就在于可以很好的把握病情的恶化情况。
在入职前,按规定应当进行职业病体检,若在体检时发现已有职业病,应由原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入职后,即在岗期间若发现职业病,则由当前单位承担治疗和补助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预防与管理的规定。
如有职业病的岗位,如果体检中发现有既往职业病病史或相关迹象,可能会影响入职。此外,一些特殊的既往病史,如心脏病、癫痫等,也可能影响入职决策。总的来说,体检结果中的各项指标需符合岗位要求和公司的健康标准,以保证工作效率和员工健康。因此,在入职前进行充分的体检和了解相关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我是乙肝患者,职业病体检会不会查出来我有?
会的,体检的话乙肝艾滋这种传染病都是要查的,肯定能查出来的。
除了乙肝五项,入职体检通常还会检查肺结核等其他传染病。肺结核的检查主要是通过胸部X光片来观察肺部是否有异常变化,以及是否感染了结核杆菌。此外,有些单位还会要求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相关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属于体检范围,但不能确定为职业病: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常规医学检查项目和特殊医学检查项目。常规医学检查项目是指作为基本健 康检查和大多数职业病有危害因素的健康检查都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
这是环境污染物检测,主要是评价职业病的可能性。不需要抽血的。
编制护士体检有小三阳一般是可以,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出现小三阳的情况也就表明着患者的身体体内有乙肝病毒,如果再出现乙肝病毒感染的情况时,且肝脏功能是正常的,一般是不影响正常的工作。但是如果出现了肝脏功能异常的情况时,一般就有可能需要积极的配合医生治疗,来达到改善的效果。
问题分析: 你好,常规的入职体检在医院有初步统一的标准套餐的,一般包括基础的体征检查;肝功能、血、尿、便化验;以及心电图、X线检查等,除非有特殊的职业病规定的岗前检查,以及食品、卫生方面的健康证检查要求,需进一步增加项目。
那么公务员考试体检到底需要检查乙肝吗?如果体检者是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后排出肝炎的,公务员体检是能够合格的。也就是说公务员体检不看你是不是乙肝(2013年河北高考会检查乙肝吗),而是看有没有存在肝脏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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