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保险能拿到哪些补偿
题主的两个问题全部能从《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找到答案:
《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中规定了10种工伤的情形。第十四条里明确说明,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这里所说的职业病,是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要在有资质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认定工伤时必须提供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
《条例》第五章 工伤待遇中列明了所有的补偿项目。主要有:
目录内的工伤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但需要说明的是,所说的职业病,是需要确诊为职业病,职业病由职业病防治中心或者职业病医院来确诊,从确定是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申报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予申报的,由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只要被认定了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有什么赔偿,要根据职业病伤残等级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助和赔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需具备的条件是,患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及其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目录。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其的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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