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
《职业病防泊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咅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选项 D 不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有的疾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化学因素: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可对健康产生危害的活性因素。凡少量摄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毒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高血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答案】:D 本题考査的是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防泊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化学因素: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可对健康产生危害的活性因素。凡少量摄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毒物。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在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的权益,如及时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他们有权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并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的国际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在医学涵义外,还强调其立法意义,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的预防:通过消除或控制有害因素、控制工人接触水平、提高健康水平和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预防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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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职业病含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企业等活动中。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劳动者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什么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接触...
法律分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包括:尘肺病:尘肺病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粉尘而引起的肺部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指的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泊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咅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选项 D 不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化学因素: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可对健康产生危害的活性因素。凡少量摄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毒物。
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
《职业病防泊法》所称[strong]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职业病[/strong]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职业病[/strong]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咅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选项 D 不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者从事特定工种、岗位而导致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从事特定工种、岗位而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指的是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等。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有的疾病。
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解释[strong]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职业病[/stro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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