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吗
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的,因为职业病本身就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列入国家相关职业病名录的职业病,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不可以称为职业病了。
有。根据查询《职业病防治法》显示,职业病分为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是指在《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明确列举的,由某些特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或从事特定工种所导致的一类职业性疾病。
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特定的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中国,职业病的概念和相关名录都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存在所谓的“法定”与“非法定”职业病的区分。
没有非法定职业病这个说法 职业病种类 10类115种:尘肺:硅肺、煤工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疾病等11种。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
您好,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说的“职业病”多指长期某项工作养成的职业习惯,有时也指长期从事某项工作造成的身体损坏。而法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长期某项劳动时所带来的身体损害,并依法进行了界定。
法定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同时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的疾病,才能被诊断为职业病,即通常所称的“法定职业病”。
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的职业病,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职业病。
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是什么
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根据国家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必须是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疾病范围。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中毒等。
【答案】:D 本题考査的是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防泊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国家法定的职业病分类及数量:包括10类132种疾病,如职业性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皮肤病等。 职业病的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广义概念:包括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异常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工作范围包括如下:\x0d\x0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x0d\x0a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x0d\x0a起重机械作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新的《职业病目录》详细列出了各类职业病,包括但不限于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危害。对于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处理办法也有所调整,强调了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的重要性,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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