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酮,环氧丙烷需要做职业病检测吗
急性中毒[strong]丁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strong]: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核武器中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strong]丁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strong]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strong]丁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strong],有的有癔病样发作。慢性影响[strong]丁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strong]: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征[strong]丁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strong],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丁酮为什么管制
除了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考虑,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考虑,也会对丁酮进行法律管制。这是为了防止其被用于非法用途,如制造毒品等。法律管制可以确保丁酮的合法使用,并打击非法活动。综上所述,丁酮由于其本身的危险性、生产和使用风险以及法律管制要求,被实施管制措施。
晚上好,丁酮和丙酮类似是一种低级脂肪酮不具有任何灭菌消毒能力,它们都属于低沸点极性溶剂和无水乙醇一样极易燃烧,如果需要使用必须十分注意安全。丁酮同时也是我国公安机关严格管制的一种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下午好,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要去公安机关具体鉴定这种溶液的开闭杯闪点下限是多少而定,如果是和其他有机溶剂互溶除了二氯甲烷和四氯化碳这样阻燃的氯代烃之外基本上都是易燃品,35%的MEK水溶液应该也有点火隐患请酌情参考。
具体要求是: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或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物项的总含量超过40%;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接触丙酮、丁酮职业危害,年度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是什么?
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麻醉作用,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建议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和化验肝功能,进行肝胰彩超检查等。
丙酮、丁酮都是化工原料,是强稀释剂,有强烈的溶解作用,经常接触体肤,溶解皮肤油脂、破坏了保护层,对环境病菌污物毫无隔离预防作用;直接进入呼吸系统作用在系统器官组织上也是危害极大的。
长期接触可致皮炎。本品常与2-己酮混合应用,能加强2-己酮引起的周围神经病现象,但单独接触丁酮未发现有周围神经病现象。 毒物对人体的危害有引起刺激、过敏、缺氧、昏迷和麻醉、全身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尘肺等。 刺激:多种物质对人体引起刺激,一般受到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
丁酮和丙酮是有毒的。二者的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对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依据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甲基甲酰胺的职业禁忌为慢性肝炎(二甲基甲酰胺主要靶器官位肝脏,肾脏也有一定损害,所以检查重点为肝脏,具体复查指标也主要针对肝脏)丁酮属低毒类,根据GBZ188 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可以不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
丙酮对人体的长期损害,表现为对眼的刺激症状如流泪、畏光和角膜上皮浸润等,还可表现为眩晕、灼热感,咽喉刺激、咳嗽等。丁酮对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致皮炎 乙酸乙酯的毒性几乎为零,酿的酒里面会有少量这种物质 环乙烷??!应该是环己烷把?环己烷低毒也就是没什么危害。
乙酸乙酯,实验室经常有,基本没什么危害,果香味 丁酮属低毒类,感到强烈气味和刺激,但是也不会很危害,接触多了,可能会有皮肤病 丙酮属于微毒性,对神经有麻醉。闻多了恶心 环乙烷有低毒性,也没多大危害,这个没事,没感觉基本 总的来说,你点着这些物质不注意~可能会爆炸,很有危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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