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用人单位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strong]不具备职业病防护的单位[/strong]的相关义务,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包括: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strong]不具备职业病防护的单位[/strong];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等。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比如在工伤之外,还造成其他民事权益的侵害,可以要求民事诉讼,就是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还有一些行政责任,比如没有及时救治,以及没有按照法定条件提供确定的劳动条件等等可能有行政处罚,最高有可能罚50万,这是比较高的巨额罚款。
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应由三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意见分歧时,按多数意见诊断,不同意见需如实记录。诊断证明书:诊断后,机构应向当事人出具明确职业病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规定报告。
法律分析: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险义务。
职业病诊断、鉴定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进行这项工作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有关机构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为了便利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本条特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什么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strong]不具备职业病防护的单位[/strong];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根据查询职业病工作转移限制得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strong]不具备职业病防护的单位[/strong]: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5、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防护有哪些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防护,作出以下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疾病病人保障的规定。选项 A 错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四条
1、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和控制措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以及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障等内容。该法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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