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退体多年后,发现自己在职期间的工作留下了职业病。如何申请补办工伤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能够有证据证明、在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地点的有害物资、能够拿出妳发生工伤的原始病志,!到人利資原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确认工伤、进行申请、等待职业病的监定需要到治疗职业病的专属医院治疗相对稳定后才能做监定工伤等级!与护理级别有着细统标准、鉴意妳买一本工伤保险条例学一学、掌握一下工伤的法律知识到劳动部门的直属机构去办理、到工作单位的劳动管理部门申报!有志者事竞成因妳职业病的时间长!办理工伤、,.有难度!但你真是职业病、在劳动关系存读时间发生的职业病!就有希望得到工伤者的合理救济!我的话如若对妳有所帮助、记住我珍珠就好!
工伤多年后旧病复发怎么办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张依芬答复:以后因工伤引起的相关疾病,如果你因此次工伤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待遇包含了以后因为工伤引起的相关疾病的医疗费,你以后不能再找单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如果你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旧病复发的,可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旧伤复发的确认以及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定,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待遇。(汪兵洋)
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或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职工工伤复发的需要治疗的,在程序上,需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工伤复发时劳动者仍在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的规定,工伤复发经鉴定确认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多年后旧病复发可以再上工伤保险处填写旧病复发申请表,还是和原来办理工伤认定差不多,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单位盖章,以及原来的有关情况说明等,工伤保险处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住院治疗,可以直接连网,按实际治疗费直接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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