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所需材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工艺流程、设备、确定有毒有害因素及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主要设备、工人工作方式、工人接触时间、确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编写《下厂采样通知单》及《调查写实报告》。检测方案中的采样方案的编制。采样前的准备根据《职业卫生采样方案》作采样前的准备工作,各项工作应按规定认真做好记录。
职业病诊断资料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等。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劳动者的职业史与既往病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卫生部门需确保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文件。
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的目的如下:职业卫生的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是工业企业的一项常规职业卫生工作。其程序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危害筛选。首先查阅评价对象以往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定期评价资料,关注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产量、卫生防护设施的改变,分析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1、工作场所环境因素:- 粉尘:在检测中发现,部分工作岗位存在粉尘污染,其中XX岗位的粉尘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值。- 化学物质:部分岗位接触到了含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工作介质,其中XX岗位的有害化学物质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值。
2、无论哪种检测,最终都需生成书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且需妥善存入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单位、被测单位、样品名称、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等)、判定结果。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作业场所辐射报告一般不可以一起做。以下是具体原因:监管要求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由安监部门要求,主要关注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与职业病相关的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辐射报告:由环保部门要求,主要关注作业场所的外环境辐射水平,以确保环境安全。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申请流程包括咨询与委托、填写申请表、签订合同、收集企业资料、初拟评价方案、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并出具报告、专员审核提交报告等步骤。检测结果必须报告给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劳动者公布。
5、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6、职业危害检测报告pc-twa是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指以8小时工作日、 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7、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职业病预评价报告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对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研究背景:介绍调查研究的目的、依据和范围。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特定职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人因因素等。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对评价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对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性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4、一般是由在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来做这个预评价报告,然后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省安监局拿预评价批文。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预测性评价,提出防护措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评估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包括型号、劳动保护情况,可能产生物理,是否具有中文说明书.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设置或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管理工作.3。用人单位应使相关的劳动者了解中文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使用地.7使用。
7、职业病危害预测:基于评价结果,预测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包括职业病发病人数、发病率、伤害程度等。 职业病防控措施建议:根据预测结果,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控措施建议,包括工程控制、工艺改进、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卫生培训等。
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strong]职业病调查报告包括内容[/strong]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中[strong]职业病调查报告包括内容[/strong],针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与处理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这项制度核心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事故报告、统计以及调查处理。(一)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科学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体系。
【劳动法】第57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释义】本条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strong]职业病调查报告包括内容[/strong];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这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这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1、【篇一】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职业卫生自查报告篇一:学校卫生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孩子们能不能健康生活、学习和成长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学校而言,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远比传授知识更重要。
3、自查 报告 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就让我带你去看看卫生工作年度个人自查自纠 报告 范文 5篇,望能帮助到大家! 卫生工作自查自纠报告1 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关系到我校教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校 教育 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医院工作自查报告1 为切实做好医院后勤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后勤办按照院领导提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后勤办七月初开始对后勤办各班组进行了检查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5、卫生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饲养场监管情况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明确监管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每一名负责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员,加强对养殖场的畜禽补栏、出栏、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规范畜禽养殖、防疫档案,家畜耳标佩戴符合要求。
法律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单位应当立即向哪里报告
1、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2、法律分析: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3、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需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一般事故则需于6小时内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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