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得肺结核可算工伤吗?
1、律师解答 上班期间得了肺结核,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情形包括: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2、法律分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肺结核不一定算是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的时候,由于自身的疾病从而导致的伤害,那么该肺结核就不能算是工伤。但是,如果是职业病,或者是受到职业病的危害才导致肺结核的,那么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肺结核就属于工伤。
3、职业病导致的肺结核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包括尘肺等职业相关疾病,而肺结核在特定职业环境下的发病,属于职业病范畴,因此可被认定为工伤。
4、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5、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歧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可侵及人体的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最为常见。排菌者为重要的传染源,人体在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但是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发临床的疾病。
肺结核申请职业病鉴定可行吗?
肺结核是无法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也就是无法从企业获得治疗肺结核的赔偿。因为职业病要求患病劳动者是因为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而患上的,而肺结核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也许是员工在非工作环境而受到传染,所以不能进行职业病鉴定。 肺结核是不能认定为职业病的。
你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鉴定职业病的。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般情况下,肺结核的发病与公司的环境没有直接的关系。你可以到当地疾控中心做全面检查,如果发现胸片有病变表现,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并要求公司给予调换工作岗位以及适当的医疗、经济补偿。如果肺结核诊断不能成立,你也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疾控中心申请结核病的免费治疗。
能。可以申请申请鉴定职业病,单位会赔偿一部分钱。而且国家对肺结核实施免费治疗。
以及肺结核是否直接与职业暴露有关,这些都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因此,对于那些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教师来说,如果不幸患上肺结核,他们应当积极寻求专业医疗鉴定,以证明疾病与职业暴露之间的联系。一旦获得确认,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经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情况可以以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辞退肺结核员工
新劳动法对于辞退肺结核员工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措施。在辞退员工时,雇主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员工的医疗保护权利 首先,肺结核员工作为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医疗保护权利。
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时,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者得肺结核病,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
通常情况下,员工患上肺结核疾病时,雇主无权单方面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肺结核患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解雇。所谓“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而必须停职治疗和休息期间,雇主不得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经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情况可以以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员工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期满后,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以肺结核为由辞退员工 则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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