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并未直接取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是相关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审批,改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的监管职责。
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发生过多次变化。
制定该标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它按照GB/T 1-2009规则制定。本标准取代了GBZ 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与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旧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涉及编辑性修改和健康要求的细化。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法律”。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是什么??
总则与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分类管理以及动态监管。这意味着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在于预防,同时结合治理和监管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修订后的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内容: 职业病防治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必须确保工作环境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同时也是维护其职业健康权利的体现。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病,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避免职业病伤害。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对职业病的信铅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备辩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高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设施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与《职业病防治法》相一致。
职业病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还能复查吗
职业病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仍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一规定并没有因工伤保险关系的终止而失效。
职工可以向社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伤残等级重新计算赔偿,赔偿时扣除已经支付的赔偿款。
法律分析首先,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者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劳动者即使委托了其他鉴定机构对其伤情再次作出了新的鉴定,也不能因此要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伤者属于工伤复查鉴定,那也是不能的,因为伤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两年,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就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丧失了申请复查鉴定的权利。
可以的,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因此,只要鉴定是工伤,即使辞职后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哪几个方面
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的方面,介绍如下: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 工作场所所含的职业病危因,例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之类。 此类危险因素对人体的潜在危害,包括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病症与严重性。 相应的防护手段,如工程防护、个人防护设备的领取及使用指南等等。 紧急救援方案,即职业病害事故时的应变流程和救护步骤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包括合同告知、公告栏告知、警示标识告知、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采用合同告知方式时,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内容如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
有的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该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例如,铸造车间铸造工可能面临的危害因素是粉尘,相关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除尘装置和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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