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若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将受到警告,并被责令在限期内纠正。若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针对问题: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本条规定提出相关要求。
不行,必须是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见《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具体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strong]职业病安全管理防治法[/strong],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strong]职业病安全管理防治法[/strong];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strong]职业病安全管理防治法[/strong];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strong]职业病安全管理防治法[/strong],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strong]职业病安全管理防治法[/strong],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4、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健康。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多种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义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具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卫生检查。
6、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的权利,要求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对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无防护作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年10月27日。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正规化、全面化。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提出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
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该法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以确保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什么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处理如下: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诊断。目的是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以及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关停生产设备、处置危险物品、组织抢救伤员等。同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认真整改职业病危害因素,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有哪三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条款指出,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在岗前、在岗期间 (定期)、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作前对准备从事的行业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症。
接触粉尘类:对接触粉尘环境的员工进行的检查,如矿工、面粉厂工人等。 接触化学因素类:针对接触化学物质,如化工厂、农药厂的员工。 接触物理因素类:包括高温、噪声、振动等环境下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冶金、建筑工人。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就业前健康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对准备从事某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工作前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发现职业禁忌症。如从事铅、苯作作业的工人着重进行神经系统和血象的检查,以确定该工人的健康状况能否合适从事该项作业。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如下:上岗前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分为预防保健性体检、社会性体检、鉴定性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答组织解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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