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应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八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谁制定
职业病的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部门联合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3月24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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