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知情权 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并知晓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这是劳动者做出自我保护决策的基础。健康权与生命权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康复等服务的权利,以及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保障权利。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多种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义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具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卫生检查。
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一系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除上述外,还包括:接受培训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防治服务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法律分析】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法律分析: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别让职业病认定“卡”在劳动关系确认上如何维权?
劳动者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起责任,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支持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让职业病认定不再“卡”在劳动关系确认上,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面临职业病的风险。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这类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诸多待遇,但当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时,病人在权益保障上会面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提供相应的救助途径。
强化劳动关系的合法合规管控也是解决职业病认定难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用工合同的签订、查询等环节。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劳动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来执行,从源头上防控职业病的发生。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职业病工伤待遇提起民事诉讼是合法的,劳动者有权向司法机关就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strong]职业病自我保护[/strong],原则体现在多元化的管理机制上:方针:预防为主: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strong]职业病自我保护[/strong],预防措施被置于首位,通过早期干预和健康管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防治结合:即使职业病已经发生,也通过科学的治疗和康复手段减轻其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职业病防治工作强调以预防为主,同时注重防治并举。这一方针意味着在工作环境中,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应当是首要任务,而一旦发生职业病,则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和康复。具体而言,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的策略。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其原则包括以下几个要点: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从设计、生产、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首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这意味着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预防措施被置于首位,通过早期干预和健康管理,减少疾病的发生。同时,防治工作紧密结合,即使疾病已经发生,也通过科学的治疗和康复手段减轻影响。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企业需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并采取治疗措施,减少职业病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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