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法律主观: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患者的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3、第六条,确诊患者应根据诊断机构建议接受治疗或疗养。如不适合原岗位,应在确认后两个月内调离并安排新工作,特殊情况技术骨干最长可延长至半年。第七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占用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检查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特殊情况住院检查者亦同。
4、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5、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6、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中,针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与处理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这项制度核心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事故报告、统计以及调查处理。
2、【劳动法】第57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释义】本条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4、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这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这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5、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_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_制度;伤亡事故与职业病统计报告调_处理制度。
6、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职业病上报系统的怎么查出上报的疑似职业病来
1、职业病鉴定,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不过也要注意相应的时间限制。
2、是疑似职业病,请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筛选后进行检查。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一旦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患者,需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旦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需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需依法进行处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并按要求上报。
4、律师答复,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5、通常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6、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第十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职业病上报时限
职业病申报原则上是每半年至一年一次。公司需要到职业病医院为新进职工建档,然后每年接受检查,根据工种不一样,检查的项目不一样。
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申报时间规定根据病种不同,申报时间也有所不同。通常是发现职业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在1年内办理相关手续。职业病申报时间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制度,根据病种不同,申报时间也有所不同。
应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上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死亡上报流程
工伤死亡上报流程:报信息事故后,24小时内将住院信息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单位上报:通常,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亲属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工伤申请登记(1)工伤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在发生工伤后,应该第一时间上报给有关单位,如果迟一点的话,很可能存在核实事实的困难,如果有意外险的话,就需要在24小时之内进行报案,否则之后是不予报销的,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个月,如果没有时间具体出具报告给单位,但也要让单位尽早知道更好,因为会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法律主观:工伤申报的流程如下:(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某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工伤死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提交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需在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其次,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此表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与以下材料一同提交。接下来,需要提供事故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错上报了怎么改
1、如果是在线填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并提交,需要与当地[strong]职业病上报记录[/strong]的县或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员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帮助删除你单位已提交的信息,并重新进行录入。在线提交的信息通常会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你可以通过与管理员沟通,获得删除原有信息的机会。
2、如果是网上填报,与当地县、区级以上安监部门管理员联系,删除你单位信息,重新录入。如果是文档填写的,重写一份就行了呗。
3、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strong]职业病上报记录[/strong]: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5、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此外,若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致使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改变,需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当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要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山东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工作组莅临济南检查工作
陕西卫健委: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东莞市正式启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上海着力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
阜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编制
洪泽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洪泽区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检查
沧州市卫健委对320家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免费“体检”
安徽省召开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