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农民工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反而比工伤高吗
超龄农民工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不一定比工伤赔偿高,二者的赔偿标准和考虑因素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而工伤赔偿则按照劳动保障法和相关规定,一般包括诊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赔偿金等。
在相同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可能更高。不过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更高,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工伤能评上更高的等级。
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打工伤赔偿的官司是劳动仲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好
首先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糸,其判断标准;用工主体除巧匠、帮工等特别规定的之间关系外,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龄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与其发生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可以认定工伤为出发点,相反则按劳务关系走人身损害赔偿之路。
实体上讲,两者差不多吧。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你已经认定为工伤,也做了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必须先走仲裁。特别是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不大可能同意直接诉讼的。所以,要看具体情况,能仲裁的,应当先行仲裁;没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走人身损害侵权的路子。
要看法律关系是什么?是劳动关系还是侵权法律或者雇佣等法律关系,两者之间不是选择的问题,属于哪种法律关系就只能按照哪种程序去走。
1、如果是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只能先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才能起诉到人民法院,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以及工伤条例,鉴定伤残的标准是工伤伤残标准;
2、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侵权,劳务或者雇佣等法律关系,那只能上法院解决,适应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鉴定的标准是一般人损、意外伤害伤残的标准
我认为应当是劳动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对劳动者的保障比较健全,赔偿标准也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用人方具有法人、个体营业执照的,且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先行认定工伤,对认定工伤存在争议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直接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方为自然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双方对人身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如果是工伤的话请走工伤程序。原因如下:一、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标准相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认定要宽松,认定伤残等级的可能性大;二、工伤是不会给劳动者自身划责任的,人身损害伤者如果自己有责任的话会相应的减少对方的赔偿责任;三、工伤认定的时间有一年的期间,盲目走人身损害超过期间则丧失认定为工伤的可能;四、如果已经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工伤,也会驳回起诉。所以,如果是工伤的话建议直接走工伤认定程序,少走冤枉路。
发生工伤,是否可以直接以人身损害来起诉
不是所有的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都是工伤的。建议您还是详询当地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劳动工伤或者雇佣关系赔偿中的一个最优方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工伤能认定吗?为什么能认定工伤了还要走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能认定工伤,那就走工伤赔偿;如果认定不了工伤,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因为两者之间的赔偿标准还是有些许差别的。
假如是发生第三方责任的,由所在企业负责追偿。如果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先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如发生歧义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处理。
第三方责任事故和工伤保险认定没有交集。员工如果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第三方责任事故产生歧义起诉的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如果对赔偿责任产生歧义又起诉的情况,当然可以起诉责任方维护权益,社保基金现行制度有的地区还没有竞合,还是按照补差的原则执行。
这个问题视情况而定:如果工伤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比如在工作期间被单位以外的人员致伤,可以直接对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工伤不涉及第三人,则应当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建议以人身损害起诉,因为等同伤情下,工伤赔偿通常要比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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