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官方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
近日,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
规定从制定工作计划、分析研判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压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方案、开展培训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七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规定还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停产复工提出了特别要求。来看详细内容吧!
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
为切实加强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制定工作计划。提前编制停产、复产和检维修计划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做好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储运、应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停产、复产和停产检维修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二、分析研判风险。根据本行业特点,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全面辨识停产、复产、检维修过程及停产期间的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研判,精准把握安全风险。
三、制定管控措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系统性部署实施,明确开车、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以及检维修的实施步骤与安全要求,实施安全条件和重要作业确认制度,严格特殊作业管理,严格人员管控,加大巡查巡检频次。
四、压实安全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工作,明确各部门、岗位及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安全考核,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五、制定应急方案。在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停产、复产、检维修和停产期间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编制针对的应急处置方案,或者在企业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关内容要求,并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
六、开展培训教育。在开车、停车前,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在检维修、施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和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开停车、检维修和停产期间违章违规行为。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 24 小时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要求,对标对表工作方案和安全要求,加强线上线下巡查巡检,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调度,确保工作执行不走样。
附件:
1.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3.煤矿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4.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5.金属冶炼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附件 1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1.全面排查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防静电,以及重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重点部位安全运行维护、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
2.停产停工企业要妥善处理设备中剩余危险物料,对设备、管道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物料进行清扫置换,做好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标识、数量统计和分区分类存放工作,严禁禁忌物料混存混放。
3.复产复工前要将复产复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的要严格落实联锁系统摘除和投用审批制度。
4.检维修期间要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涉及特殊作业的要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有关要求,并实行升级审批管理。
附件 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1.科学安排生产。停产前要及时消化亮珠、黑火药、内筒等半成品和药物;生产线上的余药和半成品要及时入库保管或者销毁。
2.强化库存安全管理。加强仓库特别是药物库、成品库的值班守卫和巡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严防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丢失被盗。
3.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落实“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求,紧盯老祠堂、废弃民宅等非法生产经营易反弹地区,加强巡查,严防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
4.严格企业复产把关。企业复产前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复产把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
附件 3
煤矿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1.严格落实盯守和巡查责任。驻矿员必须随时掌握煤矿井下人员和安全状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至少每周、煤矿所在乡镇至少每天对煤矿进行 1 次巡查。
2.严格井下作业和人员管控。停工停产煤矿原则上只能通风排水,小煤矿下井通风、排水人员不得超过 3 人,晚班不得安排人员下井通风排水,驻矿员严格管控下井人数和下井时间;确需要开展巷道维修和设备检修的,必须制定方案,明确地点、内容、人数和时限,经县级应急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小煤矿检维修人员不得超过 9 人。检维修期间,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应下井检查,严防超范围检维修或以检维修名义生产。
3.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复产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重点学习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近期上级政府和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开展 1 次事故警示教育,同时要告知各岗位安全风险和防控措施。
4.严格复产程序标准。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严把煤矿复工复产关,严格对照《江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产验收,绝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一哄而上。2022年春节后需要复产的小煤矿,必须按要求完成“电子封条”建设、制定隐蔽致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否则不得复产。
5.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停工停产煤矿存在超范围超时限检修、超人员下井、以检修整改名义违规生产的,属地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实施“三锁一封”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并在2 个月内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附件 4
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1.停产期间,要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期间需要检修的,应该做到“五先、五再”,即:先确认员工精神状态好,再允许其上岗;先告知作业安全风险,再分配其工作任务;先开班前会,再组织员工有序进班;先领导到岗,再员工上岗;先确认现场安全,再动手作业。
2.复工复产企业应做到“九到位”。鉴于多数企业节后人员变化大,不确定因素增多等原因,各地要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复工复产方案,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其中,县应急管理局在复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时,应重点把握“九到位”,即人员收心教育、岗前培训到位;岗位风险辨识、岗位人员知晓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重点设备设施检修到位;领导现场督导到位;复工复产程序履行到位;专项检查落实到位;“一报告、双签字”工作到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小型露天矿山不少于 1 人,其他矿山不少于 2 人,专业技术人员为专职)
附件 5
金属冶炼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1.停产期间要对炉窑冷却系统进行检漏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若有漏点,要及时处置。煤气系统要排空残余煤气,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放散处于常开状态。动力系统要实施上锁挂牌管理,无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开启。
2.复产前要制定复工方案,明确各系统、工序、岗位责任人员,确定联动试车总负责人,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各种钢包、渣包要进行烘烤和检测(漏),确保正常。各单元要进行单独试车,各单项试车合格后,报联动试车总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联动试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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