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职业病诊断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职业病诊断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全市仅有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其余医疗机构均不是职业病诊断机构;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证明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唯一合法证明资料,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其余资料均不能证明劳动者患有职业病;
三、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立即将本 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出具职业病诊断虚假证明文件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来源: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关于印发浔阳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载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关于《职业卫生培训》的通知
职业卫生标准:国卫通〔2022〕3号
关于发布《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重庆卫健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