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覃塘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覃塘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掌握全区职业病发病情况,定期分析、通报职业病防治形势,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综合分析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审议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建议,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覃塘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覃塘产业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有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组织联合执法,组织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区卫生健康局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通过宣传鼓励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三)区发展改革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产业政策,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相关产业政策建议,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四)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职业健康工作,将职业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转型和淘汰退出,推动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鼓励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贵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六)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依申请将其及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指导全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等工作。
(九)覃塘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核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局的信息沟通,定期交换放射卫生管理数据,建立放射防护检测数据互认工作机制。
(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行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规范建筑活动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十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区卫生健康局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协同开展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支持配合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十四)区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覃塘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园区内企业配合做好职业健康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列席,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全体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受邀参会部门,抄报区人民政府。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参会部门,抄报区人民政府。
3.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联席会议筹备及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议题,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拟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和调研方案,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建议。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请办公室主任决定。办公室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参会部门。
(二)工作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等情况,落实职业病防治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情况,日常监管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办情况,职业病监测情况及其他有关重要信息等,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
(三)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对区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媒体或其他渠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职业病防治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撰写督查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区落实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情况、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联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以联席会议名义行文上报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应当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文件由区卫生健康局代章,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代章。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建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纪律,重要文件、资料等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或公开。
附件:
覃塘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8日
文件下载:
2022(18)关于建立覃塘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x
【来源:覃塘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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