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公共卫生
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府办函〔2022〕1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1〕1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5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区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区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
副 组 长: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区府办副主任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区委外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医疗保障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佛山海关高明办事处、高明区边防检查处、区气象局、区疾控中心,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
二、工作职责
研究拟订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干预措施和防控政策,并推动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定期会商研判应对我区急性传染病传播风险和重大疾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统筹协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防控经费、物资保障、药物开发等;统筹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统筹发布关于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和有关事件的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急性(烈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重大慢性病等7个防治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等具体事项及其调整,参照省、市的相关设置,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相关应急信息在报送区委、区政府的同时,抄送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局)。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区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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