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
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滨海新区行政服务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发证其他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依据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茂安[2022]14号)、《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安[2022]9号)、《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消安[2022]2号)的要求,通过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清单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制是实现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就是要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清单形势固化下来,将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单位和每一个责任人,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从而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简明扼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目的,有效遏制“无知之错”和“无能之错”。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依法治安和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保障。
二、范围对象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制的实施主体包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
三、清单内容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分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清单和医疗卫生单位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情况;
3.组织开展重点时段、敏感节点、危险部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包案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4.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5.健全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依法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
7.其它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
(二)医疗卫生单位
1.制定本单位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2.依法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情况;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健康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情况;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完好情况;
6.评估和公示本单位安全风险,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7.其它需要单位及时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
(三)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审定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2.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3.支持、督促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每月带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至少一次。
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参与或负责组织事故救援。
6.根据市卫生健康局安排组织参与紧急医疗救援或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
(四)医疗卫生单位分管负责人
医疗卫生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具体领导工作。
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统筹安全、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生产重大问题。
3.每季度组织本单位认真总结上一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协调本单位其他分管领导落实相关区域内的安全工作。
4.每月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检查工作至少1次,对本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室和人员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5.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组织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五)医疗单位其他副职
医疗单位其他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直接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清单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施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月建月销、动态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的建立、呈报和处理工作。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清单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收集建档。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清单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
(二)审议呈报。医疗卫生单位每月对照责任清单开展自查,将建立的清单和台账报单位审核后上报,定期将工作开展和履行情况汇总报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三)月建月销。 医疗卫生单位对自查清单的安全问题负责监督,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完成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销案,对新增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列入清单。
五、考核问责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应纳入对有关人员、科室、部门的日常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对信息、材料报送不及时,多次催促仍未按时报送的,先通报,进而约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制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把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制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制全面实施。
(二)注重工作结合。把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制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制落到实处。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8日
【来源: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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