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泸州市纳溪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区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纳溪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科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医保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4月7日
【来源: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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