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全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为摸清我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掌握我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暴露人群分布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推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包括各乡镇(街道),主要围绕但不限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调查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或准备运行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类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地址、单位注册地址、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经济类型、在册职工总人数、外委人员总数、接害总人数、职业病累积人数、生产产品的名称和年产量等情况。
2.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
包括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接触人数。
3.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方法
以自治区推送的治理企业名单为基础(名单另行下发),依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系统,结合各乡镇(街道)现掌握的数据形成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目录,由经过培训的2名及以上调查员对目录所有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补充完善治理企业名单信息;同时对企业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已申报的要指导企业进行年度更新或变更申报;未申报的要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追踪后续申报情况。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医院)核实确定企业名单后,形成我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库。
三、调查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25日前)。县卫生健康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制订摸底调查工作计划,明确各乡镇(街道)工作任务(任务为推送的治理企业名单)。
(二)培训阶段(2022年6月30日-7月2日)。各单位参加市级培训的人员负责培训本单位的调查员,使调查员掌握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申报的内容和程序,为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调查阶段(2022年7月3日-7月20日)。各卫生院(医院)组织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表格相关信息,督促调查对象做好申报工作,县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分别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审核阶段(2022年7月20日-7月23日)。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核定本辖区治理企业名单,并完成辖区纳入治理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五)数据上报阶段(2022年7月23日-7月25日)。县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核定治理企业名单以及申报完成情况报市疾控中心。
四、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与协调及监督;县疾控中心作为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各级调查技术骨干和质量控制人员的培训、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县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不按要求进行申报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各调查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现场调查、督促并指导申报、追踪申报结果等工作。
五、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展,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二)县疾控中心负责对业务技术骨干、调查人员、审核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县级疾控中心分别按照2%的比例抽取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现场验证。
(三)各调查工作组要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并指导企业申报。
(四)县卫生健康局应及时对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并向企业反馈审核不通过原因,指导修改上报。
(五)对于调查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机构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用人单位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监督。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调查组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反馈。
(三)各调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局,黎延章
电 话:7829912
邮 箱:pnwjjkg@163.com
联系人:县疾控中心公卫科,彭皆晓、龚艺君
电 话:7862602
邮 箱:pncdcgw@163.com
平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全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的通知.docx
【来源:平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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