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射洪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射卫健发〔2022〕29号
各相关卫生健康机构:
现将《射洪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2日
射洪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射洪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射洪战略,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辖区不涉及“治理企业”的,可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将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纳入治理范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
四、步骤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8月)
1.全面摸清企业底数(2022年4月-6月)。各基层卫生健康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排辖区企业(工商登记为企业的单位均要摸排)底数,组织开展职业危害调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电子档案(一企一档),包含企业名称、工作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联系电话、行业分类、产品名称,有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是否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进行检测评价与“三同时”、是否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员、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接害)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等级是一般还是严重,从业人数、是否签订有劳务(用工)合同、是否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是否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员工、是否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员工是否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为员工发放劳保用品等内容,全面掌握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基本信息及其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完善并上报本辖区职业危害基础数据库即辖区企业职业健康摸底台帐。
2.制定治理方案(2022年7月-8月)。各基层卫生健康单位根据辖区企业职业健康摸底台帐确定并上报本辖区应该纳入治理范围的企业名单,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开展治理整改
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
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
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按照危害严重、一般、未分级原则分类分级落实监管。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开展督促指导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关闭。
市疾控中心应加大对治理企业的技术指导,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结合中财项目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
市卫生健康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考评相应分值;对因失职渎职、失察失管导致区域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做好年度总结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11月的15日至30日将本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专项治理方案(附上工作佐证资料图片,如有不涉及的,请在总结中说明)报市疾控中心监测一科科长罗珂雯同志。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市卫生健康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职业健康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各单位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市卫生健康局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各单位要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疾控中心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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