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卫生健康委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汾市职业病危害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体局、应急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卫职健函〔2022〕2号)要求,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临汾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临汾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卫职健函〔2022〕2号)要求,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临汾行动(2020—2030年)》,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和10人以下的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的喷漆、木质家具、石材加工等行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以下简称“治理企业”),曲沃、侯马市以及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治理企业较少的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将建筑工地、医疗卫生行业、非医放射企业、食品加工等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纳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三、目标任务
(一)治理目标
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化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
1.牢固树立职业健康理念。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将职业健康的政策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深化尘、毒、噪、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治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稳定向好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临汾建设。
2.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继续将职业健康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开展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3.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系统治理。拓展治理范围,加大技术帮扶,加强整改评估,创新监管方式,严格监督执法,注重教育培训,激发企业动能,扩大治理成果,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优先原则,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升职业病危害系统治理能力。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临汾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凤妮 市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毛崇澜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薛 江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程建军 市卫健委监督科
郭宏斌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
刘临忠 市疾控中心
彭红英 市第二人民医院
专项治理技术专家组:
柴栋良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副主任医师
李风琴 太原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商惠珍 太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吴仰民 临汾市尧都区卫生监督所
副主任医师:
褚春虎 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
副主任医师:
程 宏 山西照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苏 莉 临汾瑞盛康职业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工程师
张晓静 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监督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步骤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8月)
1.确定治理企业台账
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为基础,要密切同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调取辖区工业企业名录及相关信息,结合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情况,按照《关于建立临汾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基础台账的通知》(临卫监督函〔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各自辖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大行业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进行全面排查,查缺补漏,参照国家治理企业名单,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其中,将未申报及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企业直接纳入治理范围,确定治理企业名单,建立基础台账,形成本辖区专项治理企业挂账台账(一是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和10人以下的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的喷漆、木质家具、石材加工等行业;二是未申报及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企业;三是各县自选行业纳入企业)。台账应包括企业名称、超标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治理拟采取的方式、治理完成时限、销账时间等要素。专项治理企业挂账台账(附件1)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市卫健委监督科(邮箱:lfswsjjdk@163.com)。
要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设立专项治理模块”开展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卫健局每年要核实确定辖区内治理企业,对治理企业基础台账进行补充完善。
2.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卫体局在“十四五”期间,在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以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每年至少选择两个行业开展专项治理,下一年度对前期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的方式,选择采矿业、制造业、电力与燃气生产、汽车和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等危害严重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每年度制订专项治理方案,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8月-2025年7月)
1.严格治理整改
被纳入治理企业要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认真查找问题,被纳入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被纳入治理企业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一是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二是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如噪声)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与评价报告,检测与评价报告结论显示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岗位方可达标。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开展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健康档案专项行动
邀请专家培训,选取曲沃、侯马、乡宁等试点县开展规范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危害标识、个人防护用品精准配戴等活动,探索建立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2023年底前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其他县2024年底前完成。
3.开展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存在放射性危害因素的采矿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企业,要督促用人单位开展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协助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实行“半年调度、年度总结”制度。各县(市、区)卫体局每年7月10日前要上报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辖区工业企业总数、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数量、存在危害因素超标企业数量、纳入专项治理企业数量、已整改到位企业数量等。
市卫健委将会同市应急局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和通报。
4.做好年度总结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专项治理方案报送市卫健委(联系人:李萌,联系电话:0357-2221028,邮箱:lfswsjjdk@163.com)。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市卫健委每年对全市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和通报。
5.评估核验销账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评估核验组,按照本辖区专项治理企业挂账台账,按照治理完成一个、评估核验一个的原则,采取报告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逐一对治理完成企业进行评估核验,合格后方可销账。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时限督促完成。
市卫健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抽取部分销账治理企业现场复核。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4年来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卫体局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卫健委。总结报告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市卫健委将组织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体局和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治理周期长的特点,本着“几年干好一件事”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统筹兼顾,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健康企业创建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相结合。
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助督导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联合应急局督促治理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要强化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小微企业的专项治理,依托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探索推行职业健康“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小微企业管理帮扶行动,督促其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助进行重点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申请必要经费,依托市专项治理技术专家组,对不同治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进行“一对一”专项技术培训指导帮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持续推进。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
各级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治理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强化质量控制工作,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卫体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程建军 李萌
联系电话:0357-2221028 邮箱:lfswsjjdk@163.com
联系人: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 张蓬元
联系电话:0357-3366025 邮箱:ajjsk3366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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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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