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贺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贺政办函〔2022〕19号
市卫健委:
你委《关于调整贺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贺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贺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贺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掌握全市职业病发病情况,定期分析、通报职业病防治形势,协调指导各县(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综合分析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审议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建议,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总工会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卫健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卫健委。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组织联合执法,组织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配合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与市卫健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四)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各类高等职业健康教育,培养职业健康教育人才;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大中专院校健康教育内容。
(五)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贺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六)市工信局。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转型和淘汰退出,推动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与市卫健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七)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其及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八)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九)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包括职业病病人在内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并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等工作。
(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核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与市卫健委的信息沟通,定期交换放射卫生管理数据,建立放射防护检测数据互认工作机制。
(十一)市住建局。在行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规范建筑活动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十二)市应急局。负责协同市卫健委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协同开展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配合市卫健委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负责落实煤矿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十三)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支持配合市卫健委等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各县(区)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十六)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列席,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全体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受邀参会部门,抄报市人民政府。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参会部门,抄报市人民政府。
3.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联席会议筹备及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议题,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拟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和调研方案,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建议。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请办公室主任决定。办公室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参会部门。
(二)工作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等情况,落实职业病防治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情况,日常监管、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办情况,职业病监测情况及其他有关重要信息等,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不定期印发工作简报。
(三)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对市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媒体或其他渠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职业病防治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撰写督查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市落实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情况、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联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以联席会议名义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应当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文件由市卫健委代章,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由市卫健委办公室代章。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建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纪律,重要文件、资料等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或公开。
贺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覃恩先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潘定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萃雁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意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毛艳玲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 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盘礼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春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覃邦余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杨军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罗和宁 市卫健委副主任
秦垂旺 市应急局副局长
庄毅斌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陆宝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覃尚忠 市医保局副局长
黄小灵 市总工会副主席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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