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河口市2022年职业病防治 双随机联合抽查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管,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按照《老河口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双随机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及专业机构检测相结合。
二、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
1.检查人员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2.检查对象为全市矿山(煤矿、非煤矿)、冶金、建材(包括陶瓷生产、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等)、化工等职业病危害类别严重的企业(不含20人以下小微型企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抽查比例为3%。
三、抽查时间
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四、抽查内容
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情况。根据企业规模,查阅企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情况。查阅2021年以来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等资料。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查阅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检查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变更申报,是否年度更新申报情况。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查阅定期检测报告及最近一次评价报告,对于报告中检测出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检查整改治理情况。
5.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情况。查看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情况,查看作业岗位,检查设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6.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的记录,查阅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查阅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总报告,并抽查4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查阅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结果的书面告知记录,查阅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的复查、调离等相应措施的记录。
8.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抽查4份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主要查阅是否将工作过程中以及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9.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查看企业缴纳社保缴费台账。联合检查组要按照上述工作要点进行检查,并填写《“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职业病防治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要主动联系被抽查企业,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抽查。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老河口市职业病防治“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由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实现双随机抽查全程可追溯。在履行行政职责的同时,应当注重服务与检查并重,指导检查对象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联合检查组要及时汇总填写《老河口市职业病防治“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表》(附件2),在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内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组要根据抽查结果,研判我市相关职业病防治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及时撰写《老河口市2022年职业病防治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对于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社会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整改。对发现情节较重或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老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日
【来源:老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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