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职业卫生
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高区管委会:
《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推进,依据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创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基于信用监管的差异化监督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2月)
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职业健康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省、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培训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9月)
1.根据省、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向县卫健局提交《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报告》。县卫健局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报告等资料,划分风险等级(0、Ⅰ、Ⅱ、Ⅲ、Ⅳ级,0级风险级别最低,Ⅳ级风险级别最高)。风险等级为Ⅳ级、Ⅲ级的按照甲类(高危单位)管理,Ⅱ级的按照乙类(中危单位)管理,Ⅰ级、0级的按照丙类(低危单位)管理,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按照甲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100%,乙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10%,丙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2%。发现用人单位风险等级与实际不符的,在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过程中予以纠正。积极探索实现差异化、多元化监督执法、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协会的带动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对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按要求编制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报告,迎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是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的一种创新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的尝试。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加大对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职业卫生分类分级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专班,负责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的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高标准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扎实工作,力求创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同时要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增强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力争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形成亮点、推出经验。
附件:1、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专班
2、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专班
组 长: 李春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李怀疑 副县长
成 员: 李 勇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车彦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发改局局长
赵玉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韩 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江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毛利华 县妇联主席
张永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继光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俊勇 县财政局局长
邱合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肖 欣 县民政局局长
王庆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林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韩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柳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并汇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日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开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宣传;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情况。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三、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开展救助工作。
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环境管理、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牵头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六、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对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七、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管理情况;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告知公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用品;职业病患者、疑似患者报告、生产现场职业危害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来源: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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