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省级2022年职业卫生
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被省、济宁市确定为2022年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单位。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邹城市省级2022年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邹城市省级2022年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依据《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2022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2022版)》的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好地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5月)
1.健全管理体系。各镇(街道)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健全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履行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管理职责。各镇街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名单登记表(附件)务于5月27日前报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办公室。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5285291,邮箱:fjk5285291@163.com。(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准确摸清底数。各镇(街道)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掌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3.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2022版)》《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学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职业病危害层级控制基本知识;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内容、报告的方法、途径与时间,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管机构对用人单位监督的内容与重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各用人单位)
4.全面组织申报。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辖区内用人单位名单,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涉及矿山、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陶瓷、耐火材料、机械制造、煤炭加工、胶合板制造、制鞋、印刷、电子、射线、纺织、服装、医药制造、酒类制造、皮革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造、土砂石开采、塑料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零售业等各种经济类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各用人单位)
5.启动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试点工作的配套文件,召开邹城市省级2022年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
1.用人单位分类。通过公告、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进行自查,向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办公室提交《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将纳入监督的用人单位分为甲类(高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丙类(低危单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调整分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分级。用人单位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进行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评估,将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同时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对企业自身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0、Ⅰ、Ⅱ、Ⅲ、Ⅳ级),0级风险级别最低,Ⅳ级风险级别最高。各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示范引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风险、经济类型、规模大小、风险评估和分级情况,在矿山、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陶瓷、耐火材料、机械制造、煤炭加工、胶合板制造、制鞋、印刷、电子、射线、纺织、服装、医药制造、酒类制造、皮革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造、土砂石开采、塑料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零售业等领域,选取能够代表该行业特点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打造,树立职业健康管理样板,带动本行业用人单位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意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各用人单位)
4.互学共促。组织职业健康管理样板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样板企业作用,全面引领行业内、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各用人单位)
5.加强监督。(1)对分类用人单位的监督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与诚信管理等措施。基础监督中充分利用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约谈机制,对不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实现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非现场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甲类用人单位抽查率100%、乙类抽查率高于丙类的标准进行随机抽查。(2)对用人单位自评的监督采取现场监督方式。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年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公示自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现场监督执法的参考依据,核对用人单位的风险分级结果,重点治理高危级别用人单位的严重职业危害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降低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风险,争取实现风险降级、降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各用人单位)
6.加强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职业健康管理的负责人为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和巡查汇总表,次月的5日前(发现违法行为也可立即上报)将巡查结果报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办公室,进一步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用人单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3月)
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评估,迎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的总结评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各用人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治职业病发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更是我市承担的一项试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分类分级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职业病防治法》、各类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法律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改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提高职工健康意识。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上水平。
(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参与配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领域的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和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做好职业病相关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市民政局要做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要负责做好辐射环境管理、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牵头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市总工会要依法对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其它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本部门管理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持信息公开,定期收集、推送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达标名单,纳入诚信管理。市级成立督导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局法制监督科 谢业苓
电话:5285291
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 程学真
电话:5229589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职
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徐晓霞
电话:3265328
附件:镇街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名单登记表
镇街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名单登记表
单位 | 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 | 职能部门负责人 | 联络员 | 电子邮箱 |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峄山镇 | ||||||||||
看庄镇 | ||||||||||
香城镇 | ||||||||||
张庄镇 | ||||||||||
城前镇 | ||||||||||
田黄镇 | ||||||||||
大束镇 | ||||||||||
中心店镇 | ||||||||||
北宿镇 | ||||||||||
唐村镇 | ||||||||||
太平镇 | ||||||||||
石墙镇 | ||||||||||
郭里镇 | ||||||||||
钢山街道 | ||||||||||
千泉街道 | ||||||||||
凫山街道 |
(2022年5月30日印发)
【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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