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长卫职业函〔2022〕5号),做好全区2022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特制定《长治市潞州区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下列重点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任务安排
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指标监测、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三个方面。
(一)职业健康指标监测
1.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
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覆盖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的9类121种职业病相对应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内容。监测对象为接受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监测工作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和山西省职业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相关信息、职业健康检查指标信息,统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
区疾控中心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的审核与现场复核工作,并及时向区卫体局职业健康科反馈有关情况与结果。
2.尘肺病筛查
选定长治市人民医院作为尘肺病筛查医院,开展尘肺病筛查工作。筛查对象为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科室就诊者。由区疾控中心向筛查医院采集呼吸科门诊就诊者的尘肺病筛查数据,包括当年呼吸科门诊就诊人数,拍摄DR、X光片或CT的患者总人数及其中接触粉尘的人数和出现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患者基本情况等。
省、市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对筛查结果资料进行复核,对明确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患者,市疾控中心将进行粉尘职业接触史调查,并向患者提出进行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等相关建议。
为确保筛查工作的代表性,筛查医院的职业病科就诊人员和已确诊的尘肺病病例不纳入筛查范围。
3.职业病诊断报告与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调查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开展疑似职业病、进入职业病诊断、确诊职业病、申请职业病鉴定等相关信息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
区疾控中心从死因监测系统调查2021年全区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
区卫体局要密切配合市疾控中心,对全区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工作,对近年新备案、有群众举报、质量管理风险高的机构开展现场考核或评估,指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范疑似职业病界定、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
区疾控中心要对上一年度所辖区域内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开展随访调查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尤其要掌握存活患者的户籍及常住地址,并及时进行网络报告,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对辖区内临床诊断尘肺病(即未能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存活患者底数进行测算,测算以乡镇(街道)或县(区)为单位,基本摸清本辖区所有尘肺病患者总数和分布情况。
区卫体局要统筹做好全区康复站(点)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每月对康复站(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调度与抽查,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及风险,开展技术评估(指导),提升康复效果,不断提高尘肺病患者对康复服务的满意度。同时加强康复站(点)信息化工作,实现尘肺病患者参与康复情况的智能化管理。
(三)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
此项工作根据职业病危害分布状况和劳动者数量,调查第二产业5个行业领域内的一线劳动者,5个行业领域包括: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③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④通用、专用设备及铁路等运输设备制造业;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方式掌握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现状,面向本辖区重点岗位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促进,通过宣教、培训、科普讲座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觉践行健康行为。我市被选定对第二产业5个行业领域的一线劳动者进行调查,具体监测行业领域(职业人群)、监测人数、抽样方法及调查县(区)具体任务及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制定后另行下发。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安排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以及相关的监测质量抽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选取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
(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选取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重点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我区将优先选取辖区内的煤矿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4个行业的用人单位进行监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70%。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抽查
区疾控中心抽取20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并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方法、质量控制等技术方案待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后另行下发。
(四)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
省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检测能力盲样比对,具体要求:
1.除市级疾控中心必须参加外,另由市疾控中心选取2家县(区)级疾控中心参加;
2.全市两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参加。
比对项目包括有机化合物类(从苯、正己烷、三氯乙烯中选择一种)、非金属化合物类(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氟化氢中选择一种)、金属与类金属类(从铅、镉、汞、砷中选择一种)、粉尘类(含游离二氧化硅测定)等四类职业卫生比对样品。参加比对的机构应参加四类比对项目,不得减少参加比对的项目。
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技术方案待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任务安排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对象为放射工作人员、过量受照人员和非铀矿山高氡暴露矿工。
(一)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
区卫体局负责全区所有放射诊疗机构(不含牙科诊所)数量、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等有关数据的核查统计。
(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机构的基本情况、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晶状体健康检查情况、甲状腺检查情况、检查出的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和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人数、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化情况及全部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等。
(三)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
区疾控中心收集辖区内既往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事故受照人员及 2021年剂量≥20mSv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健康情况,本着“应访尽访"的原则对上述人员开展医学随访,提交随访数据,撰写随访报告。
(四)高氡暴露矿工健康效应监测
区疾控中心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调查了解全区范围内地下非铀矿山的基本情况及井下作业人员数量。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方法与技术方案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制定后另行下发。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任务安排
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抽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等。
(一)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对象为全区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不含牙科诊所)。
区卫体局负责全区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不含牙科诊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4类设备数量调查,放射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调查和放射治疗人数、核医学人次、介入治疗人次和X射线诊断人次等放射诊疗频度调查。做到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2020年、2021年未调查的)全覆盖。
(二)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区疾控中心对全区范围内全部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基本信息、放射性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放射防护培训情况、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现状评价开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防护检测仪表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情况等进行调查与核实。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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