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加强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放射卫生技术质 量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内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落实放射卫生“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可参考《广东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见附件1),组织做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工作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建立情况确认工作一并进行,新申请机构的检测方法建立情况确认工作,应保证至少有合规的2名专家承担;机构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延续等情况涉及检测方法建立情况确认工作,可由合规的1~2名专家承担。
二、规范资质证书副本登记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技术服务范围(二)(样式见附件2)中载明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参数。已取得资质证书但未载明相关信息的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其申请资质时提交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附表、原有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料进行评估,换发资质证书副本。
三、遴选建立评审和确认专家小组
省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从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放射卫生组中遴选专家,按规定建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专家小组”(简称“技术评审小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检测方法建立情况确认专家小组”,(简称“方法确认小组”)。省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及时将专家遴选、专家小组建立及调整情况,按程序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审核。
四、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简政便民,依法落实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行政审批职权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及行政许可承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违反法规政策的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许可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资质认可信息至省卫生健康委,并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官网上公布。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全省资质认可信息后按要求上传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省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省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开展质量比对考核和调研检查工作。各地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技术服务、设备检定或校准、专家抽取等方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要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技术服务范 围(二)样式.docx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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