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现将《拱墅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胡立群 联系电话:88129028 电子邮箱:gsjkjdk@163.com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8日
拱墅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2〕29号)和《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杭卫办便函〔2022〕21号)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22年至2025年在全区范围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包括全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其中,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企业直接纳入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三、专项治理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作业环境显著改善,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均达到90%以上。
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治理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专项治理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8月)
1.确定治理企业。区疾控中心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企业数据库为基础,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系统数据,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企业基础台账进行核实,确定治理企业名单。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及时做好当年治理企业名单的规划,并于每年3月上旬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2.制定治理方案。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结合辖区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年度有方案、有目标、有总结。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治理整改
(1)开展调查检测。区疾控中心将治理企业纳入辖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开展企业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
现场检测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对用人单位重点场所的重点岗位开展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3年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监测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
(2)开展专项执法。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第一年抽取30%,第二年抽取30%,第三年抽取20%,第四年抽取20%的比例方法,四年内完成治理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
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查处企业以下违法行为:
(一)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企业未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二)企业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未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
(五)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2.督促指导
(1)结合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等专业力量,区疾控中心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培训。从源头上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2)区卫生监督所加强对治理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和未组织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法查处。对于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年度总结
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要及时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治理工作,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治理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12月)。
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区卫生健康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仔细研读和掌握治理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好人员与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目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区疾控中心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加强技术帮扶与指导。区卫生监督所将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相结合,把治理企业纳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企业有针对性进行分类指导,推动“职业健康在线”运用,提高治理工作成效。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发现并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
【来源: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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