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美林街道深入开展职业病
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 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职健〔2022〕28 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卫职健〔2022〕32 号)以及《美林街道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美林街道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22〕49 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美林街道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美林街道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我街道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根据上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2022年至2025年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南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南安”战略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街道各村(社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各村(社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1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自行安排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街道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家和省、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的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分年度主要目标:
2022-2025年专项治理分年度主要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治理企业工作场所存在生产性粉尘、 化学毒物、噪声的岗位合格率
≥30
≥50
≥70
≥85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50
≥65
≥80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50
≥65
≥80
≥85
——全街道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强化全街道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职业健康业务培训,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治理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
二、步骤安排
(一)摸排建档阶段(2022年4月-8月)
1.确定治理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设立专项治理模块,各村(社区)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治理企业名单(另行下发),结合本辖区2020年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数据进行补充完善,采取适当方式摸清治理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本辖区治理工作基础台账(附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工业企业,应纳入治理企业清单。
(1)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
(2)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
(3)2020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3例及以上)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
(4)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类别行业的,2019年以来未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的工业企业
(5)2019年以来受到职业健康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的,整改后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的工业企业。
2.提出治理初步意向。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治理企业进行核实,并组织指导治理企业提出下一阶段治理的初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按附件填报)。
3.时间进度安排:2022年3月-6月各村(社区)完成对辖区内治理企业名单的核实确定,7月1日前将附件1报送街道卫计办,以便汇总上报南安市卫健局。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时间要求。
1.开展治理整改
(1)纳入范围的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 度超标岗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方案应包括超 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工程技术改造措施,实施“一企一策”。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2)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 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3)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 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4)时间进度安排:各村(社区)要首先对辖区内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严重的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企业以及2020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3 例及以上)、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到2022年底各村(社区)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45,2023年底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70,2024年底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85,2025年全部完成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治理。
2.开展督促指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督促治理企业落实整改,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积极向政府争取扶持资金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将上报市卫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各村(社区)要定期调度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街道卫计办将配合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适时对各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和不定期抽查。
3.做好年度总结
各村(社区)要及时认真总结本辖区年度治理工作,每年10月25日前将本年度治理企业基本情况、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专项治理方案(计划)报送街道卫计办。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 年 7 月-12 月)
各村(社区)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请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送街道卫计办。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卫计办将组织对全街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确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分管负责人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组织辖区治理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学懂、弄通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掌握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紧扣治理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抓好源头,落实措施。各村(社区)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狠抓源头治理。要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村(社区)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帮扶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执法,务求实效。街道卫计办要配合市卫计执法大队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对在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跟进、倒查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严格规范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积极培植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落深落实落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工业企业,卫计办要上报市卫计执法大队监督执法,公开曝光,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良好局面,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开展。
附件: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治理前)
附件
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治理前)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行业[1]
企业名称
所在村居
规模[2]
注册类型[3]
从业人员总数
是否
进行
职业
病危
害项
目申
报
接触尘
毒噪职
业病危
害人数
2019年以来是
否开展
2020年以来
新发职业病
情况
治理前作业岗位
超标数量/检测数量
整
改
措
施
[4]
整
改
时
限
资
金
投
入
尘
毒
噪
声
定期
检测
职业病
危害评
价
疑似
人数
确诊
人数
粉尘
化学
毒物
噪声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
2.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大型(从业人员≥1000 人,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中型(300≤从业人员<1000 人,2000≤营业收入<40000 万元)、小型(20 人≤从业人员<300 人,3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 人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
3.注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4.整改措施:新建防护设施、升级改造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来源: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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