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伊滨经开区卫健医保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是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状况、科学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标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危害预警作用、精准管控和消除职业健康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各县区卫健委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监测工作的责任感。要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纳入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和项目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监测工作内容、方法、标准及要求,不断提升监测工作质量,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市卫健委成立洛阳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卫健委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承担本辖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监测技术支撑机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各县区监测技术支撑机构、监测机构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指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各县区卫健委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县区卫健委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落实的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责任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监测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升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支撑能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市县监测技术支撑机构和监测机构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责部门、专职人员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监测水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承担市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和监测技术支撑工作,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之前,向市卫健委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具体负责,建立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和监测技术支撑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建立“周调度、月小结”机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要对县区监测工作每周一调度、每月一小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二是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各县区监测机构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存在的问题要完整记录、登记在册,建立专项工作台帐,并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见省《通知》明确事项,特别是同一用人单位发现2例及以上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要按规定及时向同级卫健委、市级监测技术支撑机构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要对上报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建立台帐,并按规定及时向省监测技术支撑机构、市卫健委上报,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县区卫健委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测的导向预警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和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严防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提升监测工作效能。
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各县区卫健委要加强对监测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监测任务。要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职业健康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的县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市卫健委将适时对各县区监测工作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的县区、机构予以全市通报。
联 系 人:汪海生、吴志伟、王新爱、郭春丽
联系电话:633322690
附件:1、洛阳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通知
3、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
洛阳市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高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安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新霞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解团耀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成 员:汪海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所长
吴志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
王新爱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
郭春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
杜建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
张红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主任由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担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来源: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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