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石卫发〔2022〕74号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八师石河子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市卫生健康委 师市党委宣传部
师市发展改革委 师市教育局
师市科技局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师市民政局 师市财政局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师市生态环境局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师市应急管理局
师市市场监管局 师市医疗保障局
师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师石河子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师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师市党委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兵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兵团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第八师石河子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师市将职业健康作为健康师市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了师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尘肺病防治攻坚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师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健康兵团、健康师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健康师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当前师市职业健康工作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一是师市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第二产业仍占师市总产值35%以上,工业企业几乎覆盖兵团全部工业门类,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物理性损伤、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仍广泛存在,同时新兴职业病危害带来的健康损害也不容忽视。二是当前师市正处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攻关期,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壮大,辖区内部分建成时间较长的产能装置设备老化,淘汰落后产能易地搬迁、落户师市趋势增加,职业病防治困难进一步增加。三是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基础薄弱,职业健康信息化滞后,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无法满足师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四是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五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对职业健康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防护知识缺乏,健康保护意识不强。六是监督执法力量与众多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繁重防治任务不匹配,存在监管盲区,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以全职业人群、工作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国家和兵团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推动师市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全面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压实各级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综合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环境。进一步落实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突出中小微型企业、尘毒噪放及布鲁菌危害和农民工群体,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实现科学精准防控。
坚持夯实基础,创新发展。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加快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监督执法体系、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作用,搭建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防护网络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健全,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持续提高,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师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期间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主要指标 | 指标值 | 性质 |
结果性指标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预期性 |
2 | 尘肺病、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性噪声聋和布鲁氏菌病 | 有效控制 | 预期性 | |
3 | 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效射性疾病 | “零”发生 | 预期性 | |
倡导性指标 | 4 | 劳动工时制度 | 全面落实 | 倡导性 |
5 | 鼓励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申报健康企业,评选“职业健康达人” | — | 倡导性 | |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标 | 6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预期性 |
7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 | ≥85﹪ | 预期性 | |
8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为监测合格率 | ≥85﹪ | 预期性 | |
9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预期性 | |
10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预期性 | |
11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预期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12 | 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 | ≥95﹪ | 预期性 |
13 |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师市级设立职业病防治院 | 1家 | 约束性 | |
14 | 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 | 至少1家 | 约束性 | |
15 |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企业较多的团场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至少1家 | 约束性 | |
16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布鲁氏菌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治理为重点,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2.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和帮扶行动。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建成一批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示范工程,逐步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3.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宣教培训。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持续推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专业化水平。
4.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规范用工管理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强化承包商、外委人员、临时用工人、农民工等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5.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构建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局面。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合执法、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建立高效协作机制。
6.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师团(镇、街)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逐步配齐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监督执法人员和监督协管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交通工具,提升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
7.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兵团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培训基地,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上岗与在岗期间轮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
8.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扩大执法抽检覆盖面,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加大对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各项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强化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持续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充分运用质控结果,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履行报告检查信息,职业病报告,建设项目职业(放射)卫生评价项目网上公示等职责。
10.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范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等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技术服务机构和责任专家退出和禁入机制。
(三)加强信息监测,推进职业健康风险管控
11.加强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职业病监测,逐步扩大职业病防治项目监测范围,探索开展化学毒物、生物、噪声等监测,扩大尘肺病患者筛查覆盖面,逐步将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纳入监测范围,推动开展新兴行业及工作相关疾病等新的职业健康损害监测和专项调查。
12.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理。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试点,提高风险预测预警效能,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突发职业(放射)卫生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措施
13.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等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
14.完善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机制。引导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申请工伤认定,充分保障其工伤保险权益落实,畅通未认定工伤的职业病患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途径和通道,切实减轻职业病患者医疗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15.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救治救助保障措施,加强尘肺病患者分级分类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院作用,改善肺病患者生存质量,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按规定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并开展法律援助和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措施。
(五)构建技术支撑体系,提高职业健康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16.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各类有关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快石河子市职业病防治院(兵团职业病防治院)建设和能力提升,建立以石河子市职业病防治院(兵团职业病防治院)为中心,师市疾控中心、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石河子市人民医院为骨干,其他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为补充的职业病防治体系。
17.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撑能力。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加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键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健全专家库,完善专家能力建设与考评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兵团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和有关组织参与提供专业支撑,规范开展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18.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相关质量控制机构作用,为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同质化、全方位指导帮扶。支持、鼓励辖区内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设备设施购置、资源整合等措施,拓展服务范围;通过公平竞争,质量至上的市场化机制,引入支持辖区外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同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六)坚持科技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19.推进职业健康科学研究。鼓励有关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参与兵团和国家职业病防治领域重大项目合作研究。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师市科技计划。
20.科学应对新兴职业健康危害。探索开展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工作相关的疾病防治流行病学、疾病负担评估研究,推动新兴行业和新兴危害的职业健康损害早期筛查、防控技术和干预措施研究,提升职业健康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
(七)推进信息化建,提升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21.构建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依托兵团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信息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和管理,增强信息数据研究分析和结果运用。
22.推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职业健康工作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八)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23.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进一步完善行动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实施方案与工作任务。研究制定适合师市实际的“健康企业”建设指南和评估标准,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师市级和兵团级健康企业。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工作,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项目,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加强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职业病危害和预防常识教育,尤其是强化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技能的岗前及在岗培训。
24.加强职业健康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作用,创新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科普知识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辖区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民生工程,落实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监督执法等责任,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及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切实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责任。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顺利完成,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严格评估考核。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健康师市行动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级各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健康师市行动推进委员会将根据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于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附件:师市机关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师市机关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部门 | 具体职责分工 |
师市卫生 健康委 | 负责起草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监督规划落实,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对职业病危害检测与卫生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病报告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
师市党委 宣传部 |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
师市发展 改革委 | 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配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及时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信息通报卫健委。 |
师市教育局 | 负责指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教育。 |
师市科技局 |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师市科技申报指南。 |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
师市民政局 |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
师市财政局 | 负师市本级职业健康经费保障,指导师市各级各部门加强职业健康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师市直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
师市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局 |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职业病有关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
师市生态 环境局 | 负责涉核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
师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规范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 |
师市应急 管理局 | 负责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师市安委会对团场和相关成员单位考核指标体系,配合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
师市市场 监管局 | 负责职业病防治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 |
师市医保局 | 负责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未认定工伤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
师市总工会 | 负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落实监管,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来源: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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