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济南和健康济阳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十三五”期间,围绕健康济阳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监督执法,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政府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工作场所高危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作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覆盖面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健康山东、健康济南和健康济阳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要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济阳区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打造健康济阳的工作目标,
助力打造省会绿色生态和幸福民生的新样板。作为“健康济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健康监管机制还不健全,由于部门职责调整,特别是街道(镇)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没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底数不清,没有做到监管全覆盖。二是职业病防治体系基础薄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薄弱,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流失严重,不能满足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三是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尊法、守法意识不强,劳动者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差、自我防护技能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职业健康保障不到位。四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开发及广泛应用,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新的职业健康问题逐步显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任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健康济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综合整治,突出重点。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持续开展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危害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落实责任,依法防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完善约束与激励双向机制,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依据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强基固本,提升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源,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加强宣传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济阳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属性 |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预期性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约束性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90% | 约束性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约束性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90% | 预期性 |
6 | 尘肺病患者集中街道(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7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约束性 |
8 | 至少确定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10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监管、严格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健康济阳”建设行动,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职业健康文化氛围。根据《济南市健康企业标准》和《济南市工作场所健康促进质量标准》,积极实施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宣教与健康促进基地、职业健康体验场馆等。
2.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专栏1健康企业建设 |
建设目标: 通过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
建设内容: 1.培养1-2名市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专家。 2.完善1个区级技术指导中心。 3.健康企业建设:省级1家,市级2家、区级4家。 预期产出: 建立完善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与运行体系,全区健康企业数量形成一定规模,并实现逐年递增,职业健康基层和基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
(二)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源头治理
1.健全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能力,实现重点职业病、放射性疾病监测区级全覆盖。
2.强化职业病危害管控,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预测预警技术体系,提高应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就近与具有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完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构建职业病防控救治绿色通道。
3.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引导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
5.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和放射性危害等为重点,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帮扶中小微型企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推动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创新举措、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责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健全区和街道(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
2.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模式。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互联网+”监督执法,开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惩戒机制。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设“全周期”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
1.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科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2.完善职业卫生人才队伍体系。推进职业病防治人才梯队建设,开展规范化系统化培训,补齐职业病防治技术人才短板。调整充实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4.提升尘肺病、化学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的救治能力。积极推动我区打造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突发职业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队伍,不断提升医疗救治水平。
专栏2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
建设目标: 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区级并向街道(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
建设内容: 1.加强区级职业病防治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区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 2.全面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职业病救治能力。 3.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持续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 预期产出: 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
(五)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
1.实施职业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逐步提高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患者负担,有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做好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依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在尘肺病人集中的街道(镇)设立尘肺病人康复站,提升尘肺病患者康复能力,改善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
3.进一步加强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和落实生活帮扶措施。
(六)加快新时代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规范数据管理,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效率。按照统一规划、安全规范、功能完备、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区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
2.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等信息“一网通”。
3.加强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4.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督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对接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专栏3全区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
建设目标: 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区级并向街道(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
建设内容: 1.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等基础数据库和智能分析系统。建设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全区职业健康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系统并实现系统集成。 3.实现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咨询、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查询、相关证照查询等功能。 预期产出: 建成全区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形成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系列标准规范,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卫办职健函〔2021〕419号)要求。 |
(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以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防护技术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职业病重点专科建设,大力支持特色学科发展,围绕危害我区劳动者健康的重点职业病,开展职业健康损害、流行病学等研究。
专栏4职业健康科技创新 |
建设目标: 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理论研究、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与装备等新型科技成果推广,全面推动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
建设内容: 以粉尘、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等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推进防降尘、噪声控制、防毒和毒物净化、辐射防护等技术装备的应用。 预期产出: 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及防护技术装备、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 装备。 |
(八)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共治
1.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约束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税收、证券、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内生动力。
2.强化职业健康行业自律。引导相关协会、学会和有关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职业健康标准规范制修订、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开展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
3.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等开展社会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制度。要明确职业健康工作在部门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要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指挥棒作用,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推动各部门参与职业病防治规划编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绩效评价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职业病防治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形成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防治资金筹措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防治工作实际,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三)加强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强有力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管理机制,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团体等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将职业健康纳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四)加强督导评估。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工作,组织好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评估。要明确职业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来源:济阳区卫生健康局,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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