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用人单位,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卫函〔2022〕106号),决定自 2022年至 2025 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福建”战略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2019年以来企业落实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引、技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狠抓源头治理。
(二)落实治理范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工业企业。
1、2019 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
2、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
3、2020 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3 例及以上)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
4、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类别行业的,2019 年以来未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的工业企业;
5、2019 年以来受到职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整改后仍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的工业企业。
(三)确定工作目标。到 2025年底,被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岗位合格率达到 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 85%以上,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的要求。
(四)时间进度安排。
年 份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完成率 | 40% | 60% | 80% | 100% |
累计家数 | 144 | 215 | 287 | 358 |
(五)治理整改要求。
1、纳入范围的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岗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方案应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工程技术改造措施,实施“一企一策”。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2、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3、完成治理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其出具相应职业卫生检测报告,并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确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督促治理企业落实整改,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要组织治理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学懂、弄通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掌握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紧扣治理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实施分类指导。县疾控中心配合卫生计生监督所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帮扶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
(三)强化监督执法。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工业企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强化监督执法、公开曝光,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良好局面,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开展。
(四)做好工作总结。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及时认真总结本年度治理工作,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年度治理企业基本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局政法监督股。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 李时样,电话:6326605,电子邮箱: yxwjzfzh@163.com;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联系方式: 郭家烽,电话:6375259,电子邮箱: yxwsjd6320090@163.com。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尤溪县卫生健康局,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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